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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考核办法
中煤五公司南阳坡煤矿项目部
巷道贯通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便于项目部生产技术管理,确保巷道安全贯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部门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
1、煤巷贯通前50米、岩巷贯通前20米,生产技术科开具贯通通知单,贯通通知单一式九份,分别送至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经理、总工程师、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和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备存一份。
2、贯通通知单必须明确贯通点的巷道名称、贯通点的具体位置、巷道的层位关系,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并附平、剖面示意图。
3、根据贯通通知单,生产技术科及时标出井下贯通点的具体位置。
4、巷道贯通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对巷道进行测量并填图,确保贯通无误。
5、及时组织审批贯通措施。
(二)通风队
1、如果被贯通点是独头巷道(盲巷或是不通风的巷道),必须在煤巷70米前、岩巷30米前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对贯通点进行通风,排放瓦斯。只有被贯通点处的全巷道在有效风机供风或全负压供风(贯通点处的巷道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贯通掘进工作。
2、每班对掘进巷道和贯通点处的巷道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汇报项目部领导、调度室和施工单位。严禁瓦斯超限时,进行贯通掘进工作。
3、提前编制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措施,并准备好工具、材料。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三)调度室
对被贯通点处的巷道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协调。
(四)安监站
贯通期间,各单位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施工单位
1、必须在贯通前5天,编制好贯通措施报生产技术科。措施中应包括:
①目前掘进巷道的层位、施工方式、支护形式、顶板岩性以及“一通三防”情况;
②被贯通点巷道的层位、支护方式、巷道状况、贯通点处巷道的加固方式、加固范围;
③贯通点处巷道“一通三防”情况、巷道积水情况;
④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米时,被贯通处巷道必须设立警戒。措施中必须明确警戒人员设置的范围和位置,以及警戒人员和掘进迎头的联系方式;
⑤贯通点处的支护方式,架棚巷道必须明确抬棚架设方式;
⑥贯通施工的安全事项。
2、巷道贯通前20米,必须对被贯通处的巷道按照贯通措施规定的方式对贯通点进行加固。
3、按照要求对贯通处巷道设立警戒。
4、贯通前5米时必须边探边掘,临近贯通时,采用小断面先透,然后刷大的方式,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使用好临时支护,控制好顶板。
5、巷道贯通后,应及时支护,不得空顶;贯通点处顶板未支护完毕时,严禁人员通过。
6、巷道贯通后,及时向调度室、通风队汇报。
二、考核办法
1、未及时开具贯通通知单的,罚生产技术科分管地测副科长每次50元;
2、未按规定标明贯通点位置的,罚生产技术科分管地测副科长每次50元;
3、生产技术科接到区队贯通措施后,必须在十二小时内组织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措施返还区队,未及时组织审批的,罚科长50元;
4、巷道贯通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掘进巷道或贯通点处巷道进行瓦斯检查的,每次罚通风队队长50元,当班瓦斯检查员100元;
5、巷道贯通后,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的,每次罚通风队队长200元,通风队技术员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通风队队长、技术员的责任;
6、区队技术员未及时提报贯通措施的,每次罚技术员100元;
7、区队未按规定对贯通点进行加固,每次罚队长100元,技术员50元,并责令停止掘进作业,贯通点加固完毕后,方可恢复掘进。未加固贯通点造成事故的,追究区队队长、技术员、跟班副队长的责任;
8、未按规定安排设立警戒的,罚区队队长、跟班副队长各100元,技术员5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队长、跟班副队长、技术员的责任;
9、现场警戒人员未到位置,勒令放炮的,罚区队跟班副队长、班长、放炮员各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10、现场警戒人员玩忽职守的,每次罚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11、巷道贯通后,未按规定处理好贯通点,每次罚区队队长100元,技术员50元;
三、奖励
巷道贯通后,生产技术科写出书面报告,项目部对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项目部。
南阳坡煤矿项目部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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