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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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 8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规制。 8.1不正当竞争 8.1 不正当竞争 8.2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 8.3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8.3.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8.3.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8.3.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8.3.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8.3.2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 8.3.2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 2 、 虚 假 宣 传 举 例 8.3.2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 3 、 商 业 诽 谤 举 例 8.3.2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 1997年8月5日,科华电脑公司职员王洪与公司经理王立成在北京中关村安特明公司购买一台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以下简称恒升集团或恒升)生产的SLIM-I笔记本电脑,价格为14200元。缴款收据记载的购机人为科华电脑公司,交款人为王立成。王洪将记载电脑编号及用户情况等信息的服务卡副联填写后留在了安特明公司。1998年4月,该电脑开始出现故障。同年6月2日,王洪将电脑送至安特明公司,安特明公司将电脑送至恒升。因其未出示保修卡,恒升遂要求交纳修理费7300元,王洪认为电脑正在保修期内,应享受免费维修。安特明公司让王洪自己去找恒升集团解决。 1998年6月9日,王洪在网上发布《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同时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投诉恒升集团。《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在介绍纠纷的详情后称:为了让商家知道现在的消费者不都是任人宰割,也为了让恒升的垃圾品不继续在中国倾销,请网友们帮助转贴到其他的BBS上面去。7月2日,消协通知王洪:恒升答应修理。但王洪与恒升联系时被告知必须先道歉。王洪遂写一致歉函传真至恒升集团,恒升希望王洪能更改致歉函的篇幅并在网上发布。王洪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不修电脑了。 8.3.2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 次日,王洪在网上发布《誓不低头》一文,文中写到你们的笔记本死机频繁,奇慢无比,温度烫手,娇气得像块豆腐。这样的产品比起其他的品牌来讲,不是垃圾又是什么。7月24日,王洪取回未修的电脑。7月25日,王洪收到署名北京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鸣的一封E-mail。7月26日,王洪在网上发表《答雷鸣律师,致恒升的公开信》。随后在网上开设一个个人主页,建立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网站(后改名为IT315,诉说你的心酸事),并通过链接方式指向其他留言板。短短时间内,该网站有数千人浏览。7月28日,《生活时报》以《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mail律师函》为题发表该报记者郑直的报道;8月10日,《微电脑世界周刊》记者张岩在该报上撰文《谁之过?一段恒升笔记本的公案》。 8.3.2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 1998年8月12日,恒升致函王洪,表示恒升从未表明过拒修,并让王洪尽快将机器带去修理。次日,王洪将有故障的电脑再次送至恒升集团。8月26日,王洪将修好的电脑取回。与此同时,王洪的文章及其与恒升集团的往来函在其个人主页上的接连发表及有关报刊的报道,吸引众多网民在BBS上留言,其中含有大量的对恒升集团带有侮辱性的内容。 1998年9月7日,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洪、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微电脑世界周刊》所属法人)及《生活时报》社侵害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999年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判决王洪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0万元;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和《生活时报》社各赔偿24万余元。同时责令三被告刊登道歉声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00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洪赔偿恒升9万元;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和《生活时报》社无须赔偿,但仍必须登报向恒升道歉 。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3.3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 8.4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8.4.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民事责任 8.4.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民事责任 8.4.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8.4.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思考与讨论 1、请举几个网络虚假宣传的例子? 2、如何正确使用链接技术?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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