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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教师绩效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2014-09-11)
为配合学校深化改革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专任教师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
二、指导思想
围绕着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提升教师的社会影响力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建设高质量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高层次社会服务基地和高品位文化传承创新基地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对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量的合理评价和科学量化,实现全校范围内教师岗位业绩记分制度,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并为我校逐步构建绩效评价考核和分配制度、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对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统筹评价,统一量化,以分值的方式直观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
(二)根据职能划分,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部门分别对各学院(部)教师量化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四、工作量记分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量化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含特殊业绩),各工作量计算办法具体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教师工作量量化基本方法:以本科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作为计分标准,其中1标准学时计1分。科研工作量计分分值与教学工作量分值等量互通。
(三)管理及社会服务(含特殊业绩):主要包括:1、教师特殊业绩分:通过个人努力或主动工作,在扩大学校影响力、提高学校声誉或其它方面做出特别和重大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可给予一次性的分值奖励。特出业绩分主要依据对学校的贡献度,对于个人评选或取得的相关个人荣誉或奖励已在其它方面体现,原则上不纳入特殊业绩的范畴。2、管理与社会服务。
(四)教师工作量总分=教学工作量分值+科研工作量分值+管理及社会服务分值(含特殊业绩分)
五、工作量量化管理
(一)学校成立教师岗位工作量量化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校教师工作量量化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学院(部)开展量化工作。
(二)各学院(部)根据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师工作量合格分值,并在保障本科教学优先完成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各类岗位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量的要求。
(三)各学院(部)负责按照本办法计算和统计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并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报研究生处,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报科研处审核。
六、其它
(一)教师工作量量化管理是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认真对待,统计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师岗位工作量量化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海南大学教办法监考。参加校内考试监考,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完成监考任务,每人每场次计标准时。T7)。
T7=1.2×P×K7
其中,T为,K7为合班系数(见下表)。
合班系数(K7)
授课人数 合班系数 ≤35 1.0 专业课>35 1.2 公共课程 公共英语>35 1.1 政治理论>35 1.2 研究生导师工作量(T8)
指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学期每生计15个标准学时,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期每生计12.5个标准学时,研究生延期毕业,不再计算导师工作量。研究生提前毕业,按实际指导时间计算工作量。全日制专业学位中学费收入与学校按比例分成的研究生不计算工作量。
3、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人数不得超过2名;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人数不得超过3名;同时担任博士、硕士导师的每年招收研究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4名。超过的不计算工作量。
三、教师的教学总工作量(T)
附件2:
海南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考核工作量是指教师及科研人员从事的各项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工作量、技术转让和科研成果工作量三部分。考核时以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为核算依据。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
(一)科研经费
1、凡科研项目在科研处登记或备案,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其工作量按上一年度的到账(或立项)的科研经费及相关系数计算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W1为科研总分。
E为科研经费分,标准为5分/万元。
Fi:纵向项目=(立项合同经费-外拨立项合作单位经费)/项目执行年限;横向项目=(当年到账经费-外拨经费),外拨经费的工作量从当年总工作量中扣除(测试分析费除外)。
Gi为项目级别权重系数,具体为:
级别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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