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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图文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2016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讲座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权)时,与作为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行政复议的含义 (一)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没有行政相对方申请,就不发生行政复议。 (二)行政相对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因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机关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没有此权力。 (四)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 (五)行政复议的结果以“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六)行政复议受法定期限的限制。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具有下列特征: A,行政性; B,职权性; C,监督性; D,程序性; E,救济性。 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 1.行政复议合法原则。 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是与行政法合法原则相一致的。是指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包括: A,主体合法,即复议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B,依据合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 C,程序合法,包括步骤、形式、顺序、时限。 2.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 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是指履行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复议活动必须达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这一起码的要求,即具有公正性。 3.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 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主要是指复议机关应当让复议申请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便利权。例如,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了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决定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等。这都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公开原则。 4.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 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包括: A,受理复议申请及时; B审理复议案件的时间要抓紧; C,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 D,对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应当及时处理。 (二)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 ⒈独立行使行政复议原则。 ⒉一级复议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即告终结,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申请复议。 ⒊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既要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是在法定的裁量幅度内处断,是否合理、适度、公正。 ⒋不调解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决定。 ⒌书面审理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实行的是书面审理、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必有当事人在场或者参加。当然,这一原则也并不排除复议机关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第三人意见。 四、行政复议的意义和作用 (一)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 五、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参与人及其他参与人(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同样有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 申请人,是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人。 被申请人,即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在行政复议中,其虽然不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但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人。 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代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的人。 行政复议其他参与人,是指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之外的参与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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