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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维修及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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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维修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维修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用车及车辆驾驶员管理,有效使用公务车,增强成本控制意识,降低日常开支费用,提升公司外部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所辖分公司公务车及驾驶员。 第二章公务车管理 第三条 公务车分类: (一)为公司所用的接待车、看房车、交通车等。 (二)公司出资为高层领导配置的专用车。 第四条 公务车使用范围: (一)接送公司客人;接送集团总部总监(含)以上人员出差;接送分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员工回渝、离渝。 (二)采购大型、数量较多的物资;取送数量较多的项目图纸;出纳存、取2万元以上现金;公司员工外出考察等。 (三)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四)公司各部门季度检查工作或其他例行的外出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车。 (五)专用车是为其领导专用,原则上不作公务调派。 第五条 公务车管理: (一)公务车辆归综合管理部门管理;领导专用车由使用人或驾驶员管理;配属到营销管理部门的车辆,由车辆使用部门调派使用。 (二)公务车应按车号建立车辆登记表(见附件1)。 (三)公务车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驾驶员、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建立车辆档案。 (四)公务车保险由综合管理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投保险种及投保标准由各公司根据车辆及使用情况自行确定。 第六条 行车管理 (一)部门或员工因公用车,事前应向综合管理部门或车辆配属部门申请,由该部门依所办事项的重要顺序派车。可以合并为同一条线路的,原则上只派一辆车。 (二)公司用车前原则上应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见附件2),各公司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制订相应的用车申请、派车管理的相应措施及实施细则。 (三)车辆驾驶员必须填写《公务车行驶记录表》(见附件3),填写说明如下: 1.出车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停车费、路桥费以及使用人签字确认。 2.驾驶员独自驾车执行公务时,应在备注栏中作说明,并由综合管理部、配属车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余仍然按记录表要求填写行车情况。同一线路的共同用车,以最远路程的用车人登记填报,并说明共同用车情况。 (四)每月月末应填写《公务车使用状况月报表》(见附件4),汇总公务车当月使用状况。 (五)综合管理部、配属车辆部门应每月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情况,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六)集团总部对口管理部门应对相关记录表、报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 领导专用车不在此项管理范围内。 第七条 维修、保养管理 (一)公务车维修或保养以及领导专用车维修前,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5),经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核定以及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维修、保养及借款手续。 保险费、1万元以下的维修费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核、人事行政分管领导审批,无分管领导的公司,直接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集团总部公务车、领导专用车1--3万元(含)的维修费,由集团总部综合管理部审核、人事行政分管领导复审,集团总部常务副总裁审批后方能维修。3万元以上的还需报总裁审批。 集团总部所辖分公司公务车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费,由各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人事行政分管领导复审,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维修。 (二)车辆管理人员接到维修保养单后,应对车辆故障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维修以及需要维修的项目,并确定维修费用的限额。 (三)车辆维修费用一次超过500元时,应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员一同前往办理。 (四)车辆每年的大修或保养,应与修理厂签订详细的服务维修协议,由车辆管理员具体经办。 (五)在出车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又无法返回到指定汽修厂,经所属车辆管理部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酌情就近安排到其他厂家维修,报销费用时需同车人员签字确认。未获批准擅自在非指定厂家维修,其费用不予报销。 (六)公务车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在维修现场,并将修理换下的配件带回公司,由综合管理部、配属车辆部门或指定的车辆管理人员确认。 (七)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承担10%-20%的维修费。 第八条 车辆停放管理 (一)上班期间公司公务车原则上停放于办公所在地的车库,以便出车;下班期间,所有公务车不得随驾驶员开回居住地,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驾驶员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放交通补贴。 (二)确因特殊原因,车辆需要随驾驶员开回居住地,集团总部需经集团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所辖分公司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总部综合管理部备案。驾驶员则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三)如因用车到晚上22点或早上6点前用车,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可将车开回居住地停放。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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