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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几大税种比较2013
纳税人 征收范围 税率 计税依据 征收管理 免税 车辆购置税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用10%的比例税率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购买之日60日内申报,自进口/取得之日起60日内, 车船税 在中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所有车辆和船舶(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①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
②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
③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每吨为计税单位
④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①捕捞、养殖渔船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③警用车船④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船舶吨税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 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 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 ①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②自境外以购、受赠、继承等方式去的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③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④捕捞、养殖渔船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薄人、立据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①经济合同
②产权转移数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③营业账薄
④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合同:以凭证所记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账薄中记载资金的账薄: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③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凭证或账簿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烟叶税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晾晒烟叶、烤烟叶 比例税率,20% 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0% 资源税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①原油
②天然气
③煤炭
④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⑤黑色金属矿原矿
⑥有色金属矿原矿
⑦盐 ①原油和天然气按比例税率
②其他税目按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①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②独立于防务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征税 ①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契税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与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差额/多一方/免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耕地占用税 子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实行定额税率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③土地使用权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④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土地增值税 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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