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刑法编
需要说明的是,本讲义章节的排列与其他教材章节的排列有一定的差别。由于普通教材上不少内容司法考试根本就不会考,因而本讲义没讲;有些内容普通教材里讲得很少,但就司法考试而言很重要,因而我将其单列为一个问题甚至一章予以讲解。此外,还有些内容普通教材里没有讲,但在司法考试里很重要,因而我也将其单列为一个问题甚至一章予以讲解。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解释
重点注意分类。按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
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进行解释,也就是字面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有很多解释方法,最重要的有:
1.扩大解释
注意: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缩小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就司法考试而言,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一(1)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只能由中央立法机关制定:排斥规章地方性;
2)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法:排斥判例、排斥习惯法;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4)禁止有罪类推;不禁止扩大解释;
(5)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6)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必须明确;
(7)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合理;
(8)禁止不均衡的、残酷的刑罚。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
1.含义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含义的变迁
随着刑罚目的观由强调报应转向强调预防,对犯罪分子的量刑由强调犯罪行为发展到对犯罪行为与犯罪人同时并重,当今主流刑法理论认为,刑罚不仅要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相适应,而且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第二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注意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
基本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注意:这四项原则有优先顺序;只考虑我国有没有管辖权,不考虑其他国家有没有管辖权(公法无冲突)。
一、属地管辖权:也就是中国刑法在中国领域内如何适九天考资用。
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的范围:
对领域的理解,大家要注意,不仅包括领陆,还包括领空和领水。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即使航行(飞行)在别的国家或公海上,中国也有权管辖。注意不包括火车。
其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的,中国通常有权管辖;
其三,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国就有权管辖;
其四,就未遂犯而言,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希望结果发生地与可能结果发生地;
其五,共同犯罪只要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就有权管辖。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港澳地区犯罪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
(3)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刑法作适当变通;
(4)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特别法的规定。
二、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1.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全部适用中国刑法;
2.普通公民: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
三、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中国行使保护管辖权的条件:
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2.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
3.双重犯罪原则。
四、普遍管辖权
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条件:
1.必须是国际性犯罪。
2.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注意劫持航空器罪。
3.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定罪量刑适用中国刑法。
4.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五、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问题
1.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追诉;
2.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第三章 犯罪的客观要件
一、危害行为
(一)分类:作为与不作为。
(二)不作为的条件:有义务;有可能;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1.法律上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的行为产生的义务。
(四)不作为的分类: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二、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直接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重点注意因果关系的中断:
如果前一行为与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的因素,而该因素与前一行为无关,认为前一行为与结果没有关系;反之,如果介入了其他的因素,但该因素是由前一行造成的,或虽非前一行为造成的,但仅有中间因素,不足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认为前一行为与结果之间有九天考资因果关系。
第四章 犯罪的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
重点掌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