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经济学角度谈消费概念及对知假买假行为的认识.docVIP

经济学角度谈消费概念及对知假买假行为的认识.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经济学角度谈消费概念及对知假买假行为的认识

经济学角度谈消费概念及对知假买假行为的认识   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论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 简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对经营者欺诈行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制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促进诚信建设,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权等方面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自王海在天津因“知假买假”,被法院认定为不算消费者,其双倍赔偿的请求被驳回后,关于消费者界定的论争就没有停止过。继王海败诉后,又有一批被推定为知假买假者要求赔偿被判败诉。近日又有报导称,一法院判决集邮爱好者为邮品增值而购买邮品不算消费者,似乎消费者的范围有愈来愈窄之势。对消费者范围的界定,论争各方都从法律角度详细阐述了各自的理由,有人认为“知假买假 者不是消费者”,有人却认为“知假买假而维权的是高级消费者”。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概念及“生活消费”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各国的规定也不一致,因此法律人士对“消费者”和“生活消费”的理解就有了较大的自由空间,各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以为如何准确界定“生活消费”的范围及“消费者”概念,并非仅为法律问题,它还含及经济、文化、道德等各方面的因素。然而,《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人们经济生活中的消费现象,要想准确界定“生活消费”范围从而确认“消费者”身份,还须从经济学角度入手。   二、消费的种类及其延革   “消费”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消费仅指生活消费,广义的消费既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生产消费。《辞海》对狭义的消费定义为:人们消耗物质资料以满足物质和文化需要的过程,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是人们生存和恢复劳动力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这里的消费指的是生活消费。生产消费指在生产过程中对物质资料的消耗。消费的定义告诉我们,消费是一个行为过程,其内容具有客观性、规律性、外在表现性的特点。消费行为与人类活动密不可分,人类要生存、发展,就需要有用于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的取得就必须进行生产。在原始社会初期,人们用石块、木棒作为生产工具,维持简单的生存,没有剩余产品,也没有产品交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入人们生活 领域的产品也越来越多,人类生活消费也由生存型向享受型、发展型转变。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成立至现代,经过三次工业革命,生产力有了飞速的发展,生活消费的领域也越来越宽,汽车、住房已进入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生产与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不管生产力如何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领域是如何拓宽,人们的消费类型并未改变,仍是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两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中的“生活消费”指的就是与生产消费相区别的概念,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与生产消费相区别的生活消费领域,而不能将其狭隘的理解为日常生活行为。   三、生活消费行为的界定   社会生产是不断重复和更新的过程,它包括生产(直接生活过程)、分配、交换、消费四个互相联系的环节,界定消费行为必须在交换与生产中间来考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产业资本的循环公式③告诉我们,产业资本循环经历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生产和售卖三个阶段。生产商生产出来的商品W被出售后,只有不作为生产资料Pm进入下一轮资本的流通,退出生产领域,才为进入生活消费领域。   然而明确了生活消费领域,并不等于界定了生活消费行为。因为生产商生产出的商品大部分并不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而是经过了销售商这一中间环节。原始社会后期,由于有了剩余产品,出现了交换行为,开始的交换是偶然的物物交换,没有中介。手工业出现后,交换的物品日渐增多,发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专门从事买卖从中获利的商人。商人购买商品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再销售给消费者从中获利。   因此,要界定生活消费行为,首先要将生活消费行为与生产消费行为分开,第二,要将商人的购买行为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分开。即商品的购买者不是将商品用作生产资料,也不是用来销售获利,即是用于生活消费,消费者的这一购买行为即为生活消费行为。从对生活消费行为的界定可以看出,消费者是与生产者、商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两者统称为经营者)相区别的概念。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为:“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他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 即是此意。(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适用中对服务行为争议不大,因此本文很少涉及)将生活消费理解为日常生活行为,是将生活消费狭隘化。   通过对生活消费行为的界定可以看出:(一)生活消费是可以明确

文档评论(0)

asd52251365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