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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09]66号
关于印发《巢湖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系(部)、相关单位:
《巢湖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巢湖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巢湖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是实践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我院实习经费科学合理使用,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管理原则
1、实习包括毕业实习和实训等。实训是指非毕业实习以外安排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
2、实习经费原则上分为毕业实习(含师范、非师范)、实训和统筹管理三类。
3、师范类和统筹管理类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超支不补,节余收回;非师范类和实训类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超支不补,节余收回”的使用原则。
4、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在保证实习工作正常进行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二、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实习经费用于支付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基地建设费、资料费、办公用品费、材料费、加工费、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指导费等。
三、实习经费预算标准
实习经费实行本年度预算、下年度使用的原则,预算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同时可参照本年度实习经费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毕业实习经费预算标准
1、师范类
(1)本科每生190元;
(2)专科每生180元。
2、非师范类
(1)本科每生280元;
(2)专科每生为260元。
(二)实训经费预算标准
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金工实习、见习、认知实习、参观等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统称为实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凡有材料消耗并强调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实训(如金工实习等)按每生每天20元标准进行预算,其它形式的实训则按每生每天15元标准进行预算。
(三)统筹管理类经费预算标准
用于师范类、非师范类实习基地管理以及各类实习环节管理、实习检查等项目的经费分别按师范类每生15元、非师范类每生1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含统一印制的实习资料费),并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四、实习经费使用办法
1、实习经费实行先预算,后批准使用原则。各单位须根据当年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集中实习预算如超出标准,超出部分经征得学生同意后可由学生承担。
2、师范类和统筹管理类实习经费的使用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非师范类实习经费使用由各系具体负责,教务处负责对各系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3、带队教师补助费原则上按每个实习点市内15元/天、省内20元/天和省外25元/天的标准予以发放;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每天另补助1个课时(标准为10元/课时,从实习经费中支出,工作量报人事处,以下同),每点人数少于10人指导课时则减半;休息日不安排教学实践活动或不在实习基地的应扣除相应补助费;带队或指导教师在正常实习工作期间,未到岗缺勤的应扣除相应补助费。实习时间在一周以上,教师差旅费原则上每周最多报销一次。
4、院内见习工作量核算标准师范类按每生1个课时给予指导教师补助,非师范类根据实际可参照师范类核算标准执行,见习时间原则上安排为2—3周。非师范类在院内组织的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按每生每周0.5个课时给予指导教师补助。
5、自主实习答辩费控制在每生10元标准以内。
6、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聘请院外专家的讲授费原则上按中级职称(含以下)40元/小时、副高职称50元/小时、正高职称60元/小时标准予以核算;讲座则按每场次200元标准核算。发生的差旅费按院财务有关制度予以报销。
7、对进行自主实习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发放实习补助,标准为每生40元。
8、自主实习经费和集中实习经费实行平行使用,不得相互挪用、借用。
9、实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须于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实际预算范围,根据院财务有关制度按实报销。
10、所有实习经费使用均须接受学院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五、顶岗实习
1、实习过程中,各系若能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并产生一定效益,应积极与实习基地协商,争取其给予一定的差旅、劳务和实践教学活动管理等费用,同时,学院将该类实习预算经费的15%支付给该系用于实践教学活动,并不再支付学生相应实习经费。
2、各系争取实习基地资助的实习经费原则上只用于该系实践教学活动,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使用。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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