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全省法制培训班严格落实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课件
刑事案件有关问题 (三)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5.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森林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所在地林区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案件有关问题 (四)羁押场所 1.省森林公安局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看守所羁押,根据案件需要也可以在省森林公安局所在地的看守所羁押。 2.市(州)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由该森林公安局所在地的看守所羁押,也可以由犯罪地的看守所羁押。 * 刑事案件有关问题 (四)羁押场所 3.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看守所羁押。 4.省直属森林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看守所或者林区看守所羁押,也可以由该森林公安局(分局)所在地的看守所或者林区看守所羁押。 * 刑事案件有关问题 (五)协作配合 1.在办理涉林案件中,公、检、法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加强协调。 * 刑事案件有关问题 (五)协作配合 2.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和警种在工作中发现应当属于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森林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为规范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甘肃省公安厅下发了《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甘公办发〔2012〕183号)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了《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13〕206号)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一)治安案件办案权限 1、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和《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法〔2008〕18号)的规定,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一)治安案件办案权限 2、《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甘公办发〔2012〕183号。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林区内各类公安行政案件;非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林区内涉及林业的各类公安行政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可以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其它公安行政案件。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二)林业行政案件办案权限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13〕206号)。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受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在对外法律文书上加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二)林业行政案件办案权限 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队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森林公安派出所应当以其归属的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队的名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二)林业行政案件办案权限 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使用治安、刑事强制措施。森林公安民警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二)林业行政案件办案权限 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森林公安机关必须立为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经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二)林业行政案件办案权限 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或者指定其他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三)行政拘留执行场所 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拘留所执行。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 1.对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对其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 2.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 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 3.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