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13、《红楼梦》的宝黛钗婚恋冲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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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13、《红楼梦》的宝黛钗婚恋冲突

《红楼梦》 宝黛钗的婚恋冲突  《红楼梦》描写了宝玉、黛玉与宝钗之间的婚恋故事,曹雪芹把这个故事处理成悲剧——宝玉所挚爱的黛玉死了,而且是在宝玉与宝钗婚庆时死去;宝钗得到了宝玉,但婚后不久宝玉却离家出走了。这个悲剧故事感动了古往今来无数读者。  今天,我们以这个悲剧故事透视传统人伦关系中的婚恋冲突,透视这个悲剧发生的文化背景和根本原因。 从表面上看,葬送宝黛爱情的是“掉包计”,但这只是浅层的直接的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讲,贾母这些人不过是某一更大规则的执行人。那末,促使贾母一干人作出如此安排的那个原则是什么?这就是深层原因了。  恋爱是两性之间的一种自然关系,婚姻则是这种关系所采取的一种历史形式,其中积淀着深广的社会生活内容,那么,中国传统文化是如何处理两性之间的恋爱与婚姻的呢?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也许有必要弄清恋爱与婚姻的基本内涵。  关于两性相爱的秘密,柏拉图在《会饮篇》借阿里士多芬之口,讲了一个关于爱的本质的故事:   人类本是一种球形的生物,因背叛宙斯而被劈成两半。从此,每个人都成了被分开的半个。但人与人彼此相爱的种子也就植根在人的心中,因为每个人都渴望恢复完整。爱就是医治分裂、重新愈合的手段。  《圣经·旧约》的故事不同:女人是上帝从他创造的男人身上取下的一根肋骨造成的,故男女相爱也是追求自身同一的表现,男人爱女人说到底是一种自爱。它是由上帝植于被造物身上的一种不可遏止的倾向。  上述哲学思考与宗教神话,无非要告诉我们,恋爱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冲动。所谓不可抗拒是说此冲动不是人选择的,而是与生俱来。 这样理解的恋爱还只是一种很笼统的东西。仔细分析,恋爱还可以分为“性爱”和“情爱”两个方面。  性爱:主要指人的动物性本能,这是基于种族的承传延续而在漫长的自然进化过程中形成的本能,就此而言,男女的性爱关系与动物并没有什么两样。  情爱则不同,情爱固然是基于性上的爱,但不是单纯的生理行为,而是渗入了思想和情感、志趣和理想这类社会因素和价值因素,就此而论,真正的爱情乃是人所独有的行为。 情爱总是有性爱的爱,而性爱却不一定是由情爱的爱。  如果从性爱的角度看,宝玉无论同哪个女人的结合都一样,但如果从情爱的角度来考虑则非林黛玉莫属。性是盲目的,爱则是挑剔的,专挑自己意中人。  中国传统文化是如何处理两性问题的呢:   有婚姻而无情爱。 这不是说在两性的现实生活中绝无情爱因素,而是说在文化的设计中没有这种东西的存身之地,没有给它留出应有的地盘。 在传统文化中,我们能够找到“婚姻”的位置却难以找到“恋爱”的位置。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两性关系(男女)的历史形式是“夫妇”。孟子首次确立“夫妇”为“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一,汉儒则将它提升为“三纲”之一。 《周易》甚至将“夫妇”视为人间社会文化的本源和根据。  《周易》以“夫妇”及其子女来设卦的。乾坤为夫妇,震为长男,巽为长女,坎为中男,离为中女,艮为少男,兑为少女。 《家人》卦云: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易·序卦》在解释下经三十四卦之顺序时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  在这里,男女和由男女结成的“夫妇”成了人间秩序的源头,它清楚地表明中国文化的如下特点:礼仪建立在人伦秩序之上,而人伦秩序则又建立在“夫妇”的自然能力(即生育功能)之上。 也就是说,社会的政治结构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而血缘关系又是两性的自然关系造成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个基础,都是建立在自然生命之上的。  但是,一般的男女尚不是夫妇,夫妇是由婚姻缔造而成的,所以对夫妇的肯定,也就是对婚姻的肯定;而对婚姻的肯定,也就是对家庭、对社会、对历史、对文化的肯定,故孔子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  孟子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对于这一建立在自然关系上的社会要求,中国文化是充分肯定的。 如果说古代中国人还有什么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话,那就是婚姻。 对于女子来说,婚姻是归宿;对于男子来说,婚姻还是“立业”的标志和起点。  一个人无论怎样贫穷潦倒,怎样卑微低贱,也有权力娶上一个妻子,嫁上一个丈夫。 相反,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或因种种原因无力婚配,则被视为奇耻大辱,为家族和社会不齿。 能婚而未婚,当嫁而未嫁,不是被视为生理有缺陷而怜悯之,就是被视为心怀轨者而防范之。  家族和社会对婚姻有什么要求呢?最基本的有三种: 一是传宗接代的考虑。由于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为一重子嗣的制度且嫡庶分别极严,故生育成为婚姻的基本考虑。 《大戴礼记》把无子列为“七出”(不顺父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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