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公司法的经济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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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公司法的经济分析 魏 建 周林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公司法的经济分析 法经济学 第12章 主要内容 12.1 公司与公司法 12.2 企业理论 12.3 公司设立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12.4 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冲突和平衡 12.5 公司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12.6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和平衡 12.7 公司职工的权益保护 12.1 公司与公司法 12.1.1 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制度安排 现代社会中公司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组织。公司的首要目标是追求营利,具有营利性质。其次,公司具有社会性,是社会基本的经济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性之间的规范和协调是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公司的基本制度安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有限责任、资本联合与两权分离。 12.1 公司与公司法 12.1.2 公司法的基本构成 公司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对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管理有实质影响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从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外资企业法等。 1993年12月29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进行了最近一次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共13章219条。修订后的公司法调整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内容,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严格了公司股东的责任。 12.1 公司与公司法 12.1.3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法的演进 狭义地说,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功能和结构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包括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公司治理首先旨在解决两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1.内部治理。大股东监督、董事会干预、独立董事督促等; 2.外部治理。包括经理革命、市场收购、代理权竞争等; 3.内外部之间的治理,主要指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监督; 4.经理人员报酬计划。 12.1 公司与公司法 12.1.3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法的演进 现代公司治理还是公司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是“在股东、债权人、职工、关联企业、顾客等企业权益人之间有关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 公司法是公司治理理念的制度化。随着社会发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上先后由简单的“股东至上”主义向“股东至上基础上兼顾各个主体利益”过渡。由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向限制大股东,保护小股东过渡。 12.2 企业理论 12.2.1交易费用理论 1937年科斯发表了《 企业的性质 》一文,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科斯在对组织效率进行分析时引入了交易费用概念,指出了企业与市场这两种不同组织的优势互补和替代关系。 科斯强调,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是企业的本质。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由此,科斯成功回答了企业理论的第一个主要问题:企业为什么会出现? 12.2 企业理论 12.2.1交易费用理论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这就是企业家权威的限度和企业的边界。由此科斯回答了企业理论的第二个重要问题:企业边界是如何决定的? 张五常(1983)补充、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对市场的替代是要素契约对产品契约的替代。只有生产要素市场上的交易费用小于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时,企业才会出现。企业的边界是两种费用边际比较的结果。 12.2 企业理论 12.2.2风险、团队生产与剩余索取权理论 奈特(1921)认为因为企业家承担了决策和不确定性风险,确保工人拥有固定的收入,从而应该给予企业家以控制和支配权。 阿尔钦和德姆赛茨(1972)认为,在团队生产中,每个成员都有偷懒的动机,为激励监督者有效监督,就应当赋予监督者以“剩余索取权”,进而他们把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索取权”。 12.2 企业理论 12.2.2风险、团队生产与剩余索取权理论 威廉姆森(1975)认为,由于契约是不完全的,企业作为纵向一体化实体可以防止或至少可以减少市场交易中资产专用性所产生的机会主义。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进一步指出,由于契约是不完备的,从而所有权是重要的。如果未明事项发生,谁能对契约中不完备的地方拥有决策权,谁就是雇主,谁就有权获得企业产生的剩余收入,没有剩余权的就是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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