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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3奴隶制法1

第一编 中国奴隶制时代法律制度 第一章 中国奴隶制法概述 本章重点: 奴隶制法的产生发展线索 中西方奴隶制法的差异 中国奴隶制法的特点 第一节 中国奴隶制法的社会基础 一 、中国奴隶制国家的起源——夏朝建立的标志 王位世袭制的确立【夏启篡位案分析兼思考: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形成特征?】 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茫茫禹迹,划为九州,经启九道”,并设九个地方行政长官”州牧”进行管理、 公共权力的设立: “夏后氏百官”,证明夏朝以夏王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同时夏朝还建立了监狱、军队,设有赋税征收制度。 二、中国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国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 商代出现“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 土地分配和赋税法制:贡、助、彻。 《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朱熹《集注》:夏时一夫授田五十亩,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划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 三、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关系 在原始社会解体的基础上产生的第一个阶级对抗的社会。亦称奴隶制社会或奴隶占有制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关系是整个社会占统治和支配地位的关系。 除此以外,还存在着自耕农和个体手工业者等,属于不同于奴隶的自由民,称为平民,在政治和经济上也受奴隶主阶级的压迫和某种程度的剥削。他们处于社会的中间状态,是不稳定的阶层,一旦破产便沦为奴隶或流氓无产者。 四、中国奴隶社会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的概念 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二)宗法制度的内容 1、宗法分封制度 2、宗法家族制度 3、宗法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第二节 奴隶制法的产生与发展线索 一 、中国奴隶制法的产生: (一)中国法律产生前的过渡形态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1 、开始创制“规范” 象以典刑 2 、确认处罚习惯 流宥五刑,鞭作宫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3、设置“士”职,创立监狱 (二)夏朝的法制——中国古代法的起源 夏朝的奴隶制法制直接渊源于原始习俗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礼源于祭祀”说 “礼”作为我国奴隶制法制的组成部分,主要是调整奴隶制贵族内部等级名分关系的行为规范,其中包含有道德成分,主要是习惯法 最初的“礼”是一种盛玉的器皿—祭祀时的礼仪规范—生活规范—习惯法 “刑始于兵”说 理由: 首先,刑法产生于战争:《汉书、刑法志》记载:“因天讨而作五刑” 其次,军官与法官等同:我国古代的司法官称士、师、司寇、廷尉,这些称谓原本都是军职 再次,军法源于军纪:师出以律 关于法律起源的另外几种学说 刑源于天说:《魏书·刑罚志》:“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 刑源于苗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皋陶造刑说: 法以定分止争说:定分是确立君臣上下、尊卑贵贱的名分和确定财产的归属,所以为止息分争而要定名分,制法律 法源于习惯说:认为法律是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 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荀子》 法起源于“理”,即一种宇宙绝对精神。朱熹 礼、刑、法、律的演变与含义 1、礼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言行规范和精神原则的总称。礼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范畴。 礼源于血缘氏族社会的祭祀活动,夏、商、西周形成了礼的体系,中国社会进入了“礼治”时代,“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刑在礼中,礼外无刑”。 春秋战国至秦朝是礼治崩溃,法家“法治”迅速确立并发展的时代,礼与法分离,法发展为独立于礼之外的规范体系。 自汉至清,礼法结合成为法制的重要特征,法律以礼为核心,许多法的规范直接来自礼制。清末变法修律,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从清末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虽然法制中还有礼的内容,但是礼已不再占有主导的地位。 2、刑 在夏朝“刑”字已经出现,春秋中晚期以前,“刑”在两个层面上使用,一是指刑罚,二是指用刑罚来惩罚违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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