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事法律关系》课件《法学通论》课程2008—2009学年第2学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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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事法律关系》课件《法学通论》课程2008—2009学年第2学期

◆公司是营利性法人。公司是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但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不是法人。 ■现代公司具有四个特征: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成员的有限责任;出资或股份的自由转让;公司的永续性。(教材第212页) (三)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相对应,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被动方面。其表现出的是对主体自由意志的限制,不论义务人愿意与否,都不得不履行,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可以分为: 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3、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4、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5、真正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本质是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随时处在变动当中,即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产生、变更、消灭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与当事人意志是否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分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2)个体工商户不具有责任承担能力。 《民法通则》第29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情 形 责任承担 个人经营 个人财产承担 ① 家庭经营 ② 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 ③收益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 家庭财产承担 夫妻一方个体经营的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的 夫妻共有财产承担 【案例】甲乙为夫妇二人,丈夫辞职下海,开了一个“天涯文具店”,性质上是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工商局领执照。妻子乙就觉得他老公不是个做生意的材料,怕他将来连累家庭。两个人就签了一个协定:双方的收入各自支配;甲单独对“天涯文具店”的债务负责。甲在经营过程中,可以以“天涯文具店”的名义对外签合同。结果经营不善,“天涯文具店”欠了很多钱。债主告上法庭。 甲、乙之间的合同对债权人有无效力? 被告是谁? 最终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案情介绍】彩献宝的妻子焦霞怀孕7个多月,突患感冒,便在一家私人诊所进行治疗。20天后,焦霞发现胎动减少,到另一医院就诊,发现胎儿已经死亡,该医院建议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其他医院进行引产。2005年3月4日,焦霞到北京某医院剖宫产下一死胎。随后,彩献宝向警方报案,控告该私人诊所非法行医,造成胎儿死亡的损害后果。警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要求对死胎进行法医鉴定。彩献宝找到医院提出给死胎做法医鉴定时,医院告知其死胎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死胎的父母也没有对死胎的处分权,因此,医院已经把死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了。由于无法进行死胎检验,致使彩献宝夫妇无法追究私人诊所的法律责任。彩献宝夫妇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法院认定医院构成侵权。 【法律问题】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主体所享受的利益的载体。 民事主体从事活动,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定利益需要,这种利益可能是商品经济的“物质利益”,也可能是天赋的“精神利益”。各种社会关系,都是人们相互之间为了取得物质精神等利益而形成的。但是,物质和精神的利益都必须有一个现实的“载体”,这就是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民事客体。 * 客体 物质利益 精神利益 物 鼠标 情书 行为 加工行为,还钱行为 交货行为,运输行为 设计行为,保管行为 买票听演唱会 洗照片 智力成果 专利权、著作权的财产利益 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出版权,修改权 人格 肖像权的出让 名誉权、隐私权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案情介绍】王女士和张先生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双方对家中饲养的小狗“威威”宠爱有加。夫妻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但如何解决威威的“抚养”问题,却成为离婚的难题,无法达成协议。张先生说自己是看着威威一天天长大的,离婚后,狗见不到男主人会很伤心,希望王女士允许自己享有对威威的“探视权”。王女士则认为威威一直是由自己在照料,离婚后两人都会有各自的新生活,所以不同意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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