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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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 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班级:09工业 学号 姓名:李亚东     摘要:公司监督机制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固有组成部分,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前提。我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主要缺陷之一就是监督机制虚化、监督资源匮乏。对监督机制的完善既要考虑对现有监督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有效整合,又要适当拓宽监督的渠道,并协调好不同监督手段之间的关系。   一、公司内部监督的法理分析   (一)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所谓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为对公司代理人的经营行为、过程或决策等经营活动实施客观及时的监控而设计的一系列监督制度的总称。监督制约机制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公司制的不断密不可分的。在早期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时期,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所有者一般直接经营控制企业,收益、风险、责任集于一身。因而也就无所谓内部权力的分化制衡问题。而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出现,则使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化大生产而出现的股份公司,其规模十分庞大。而庞大的规模又导致所需巨额资本非单个的或少数投资者所能满足,必须通过集聚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这样,公司的投资人(股东)相应增多,由投资人直接经营控制企业就变得几乎不再可能,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把公司委托给品质高尚、经验丰富、能力超群的企业家们去经营管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股东与公司的生产过程、资本运作过程相脱离,并不拥有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却实际控制了公司的运作,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从而也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成为必要。    (二)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目标与特征。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如台湾地区的监察制度、股东会监督、代位诉讼(代表诉讼);外部监督如公权力之行政监督或市场监督。对于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应有的内涵和目标,主要有以下共识:(1)有明确的价值追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种制度存在,从法的静态角度——制度价值来考察,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必然以效益价值为逻辑基点,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价值定位是谋求公司效益、股东利益、公司社会利益及三者之间的协调、衡平发展,使公司资源充分、正当利用,最大限度地挖掘其潜在价值。(2)有科学的制度架构。作为一种监督模式,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就必须有赖于操作这些制度的人的现代素质,即制度中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情感意向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因此科学的公司监督必然包含严格的制度中人准入制度、行为模式、权力分配模式,同时力求制度本身的完整和谐以及与外部制度的整合性,使它既能监督权力的正当运用,又不至于使之成为权力正当运用的绊脚石。(3)有逻辑合理的运作模式。在我国公司运作实践中,存在两个层次:一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管理层次线;一条是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部经理层次线。按此种两线平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心——监事会实际上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地位,即下位权力或弱势权力监督上位于权力或强势权力,这在实践中是一个难堪的二律背反。因此,构建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时,必然要解决公司权力制约问题,从逻辑上把监督关系理顺。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公司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的基础。其次,股东大会的监督是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最高权威的监督。由于其并非常设机关,因此,股东大会的监督职权常常交给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第三,董事会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司经理人的监督。由于董事会人员构成的特殊性,使得董事会的监督,在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里成为最弱的一个监督环节。第四,监事会的监督是公司内部专职的、专设的唯一的监督机构,是公司自己监督自己的自律性机构。它以董事会和公司经理为监督对象,以股东大会为其唯一的上位权力机构,只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工作状况。   二、公司内部监督的对象   就静态观察,完整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应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监督制约的主体是指谁有权实施监督,公司内部监督的客体是指对谁进行监督。公司内部监督的对象实际上是那些实际掌握控制公司经营权的机构和人员,具体指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和董事。董事会和董事成为公司内部监督制约的首要对象是由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从逻辑上看,股东投资创设公司,并承担公司创建的巨大风险责任,股东因而享有管理公司事务的一切权利实属天经地义。因此,在早期的各国公司立法中,股东大会曾被尊崇为至高无上的权力机关,并被赋予广泛的决议权。 (二) 经理层(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经理是通过与股东会或董事会签订聘用或雇用协议而对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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