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公司法学1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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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公司法学1 课件

二、公司的分类 1、依据股东责任 2、依据管辖系统 3、依据公司的控制关系 4、依据公司的国籍 5、依据转让方式, 6、依据信用标准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 二、公司的分类 2、依据管辖系统, 二、公司的分类 2、依据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二、公司的分类 2、依据公司股份来源 第一章 公司概述 (一)国有公司 国有公司一般是指资本全部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出资,或者国有机构持股超过50%的公司。有些人认为应为“51%”,实际上是大错特错,规范的表述应该是“50%+1股或者其他最小出资单位”。 (二)民营公司 民营公司是指全部由人民出资,或者国有投资机构与人民合资,而国有投资机构持股小于50%的公司。我国许多立法尤其是我国签署的国际协议均将非控股表述为“49%”,实际上也不规范。如果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亿元,1%就是一亿元。 第一章 公司概述 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的区分的实质意义: 在于其员工犯罪,在刑法上的罪名有所不同。 例如: 刑法第163条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民营公司,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受贿,就是受贿罪。 刑法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而如果属于国有企业、公司,则属于贪污、挪用公款罪。 第一章 公司概述 公司实战: 那么,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究竟是谁优谁劣呢?我们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1、法律限制因素 2、有限责任因素 3、税负因素 4、永久经营因素 5、权益转移自由性 6、设立运营成本 7、参与者权益位次 8、六、集中管理的因素 第一章 公司概述 一、法律上的限制 一些特殊的行业, 比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行业的商业组织,必须选择公司的组织形式。 还有一些国家对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性行业,规定必须采取合伙形式,主要考虑其职业道德风险与其个人之无限责任的关系。 第一章 公司概述 二、有限责任的因素 个人独资、合伙体的责任方式,与公司有很大的不同。投资者必须承担的风险不仅止于其出资额,尚包括其个人财产。 三、税赋因素 很多国家对公司实行双重税负,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股东承担红利所得税;我国也不例外。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章 公司概述 第一章 公司概述  1.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 第一章 公司概述 (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第一章 公司概述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第一章 公司概述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第一章 公司概述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一章 公司概述 【正确答案】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第一章 公司概述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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