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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法上的个人

二、难民身份的确定 1. 难民身份的条件。 (1)客观条件:该人在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之外,且不能或不愿受其本国保护或返回其经常居国。 (2)主观条件:该人有正当理由畏惧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等原因而受到迫害。 2. 确定难民身份的程序。 实践中,有关程序问题一些国家通过国内立法作出规定。 国际法上的个人 * 三、难民的法律地位 (一)难民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1. 对于未经许可而进入或逗留于缔约国领土但毫不迟延地自动向有关当局说明了正当理由的难民,该国不得因该难民非法入境或逗留的事实本身而对之加以惩罚。 2. 对于合法在缔约国境内的难民,该国除非基于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理由且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判决,不得将之驱逐出境;对于决定予以驱逐的难民,该国应给他们一个合理的期间,以便其取得合法进入另一国家的许可。 国际法上的个人 * (二)难民的待遇 一个人经申请获准取得难民地位后,难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缔约国境内负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以及该国为维持公共秩序所采取的措施的一般义务,同时享受所在国赋予的权利和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难民问题的基本立场与实践 1、只有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消除“热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外国侵略和占领而引起的大规模难民问题; 2、主张包括难民输出国在内的整个国际社会加强国际合作,努力消除产生难民问题的政治根源,共同分摊保护和援救难民的负担,共同努力解决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难民问题。 国际法上的个人 * 课堂讨论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2.论述在外交保护领域的国际法规则及发展趋势。 3.论述外国人待遇的法律地位。 4.简述有关庇护的原则和规则。 5.简述有关引渡的原则和规则。 6.简述难民的法律地位。 7.谈谈你对外国人在中国法律地位的认识。 8.如何看待我国引渡法的规定及引渡实践? 国际法上的个人 * 课堂讨论 必读法律文件 : 1.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 2.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4.世界人权宣言 5.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国际法上的个人 * 课堂讨论 推荐阅读书目: 1.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3.Antonio Cassese , International Law (Second Editio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 4.邵沙平著:《国际刑法学》(修订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国际法上的个人 * 补充阅读: 申根协定 1985年7月1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的边陲小镇申根签署了《申根协定》,规定了在缔约国之间,只要在其中一国办理了签证或入境手续,便不必接受其他缔结国边境海关的检查,不需持有护照,所在国的身份证便是通过各缔约国海关的通行证。而短期到上述五国旅游或经商的外国人也可凭任何一国的签证前往其他缔约国 1995年7月1日该协定开始在这五个国家实施。现在,共有15个欧洲国家已批准载加入《申根协定》,该协定目前已包括英国和爱尔兰以外的整个欧盟地区以及挪威和冰岛 * * * * * * * * * * 国际法上的个人 国际法上的个人 * 本章重点: 1.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2. 外国人的待遇原则。 3. 引渡的基本规则。 国际法上的个人 * 第一节 国 籍 一、概述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二、国籍的意义 1、国籍是确定属人管辖权的依据。 2、国籍是一个人的本国对他提供外交保护的依据。 3、国籍是一国给予其境内居民不同待遇的前提。 国际法上的个人 * 三、国籍的取得 (一)因出生取得国籍 1.血统主义原则 2.出生地主义原则 3.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混合制原则 (二)因加入取得国籍 1.自愿申请入籍 2.因婚姻取得国籍 3.因收养而取得国籍 4.因领土交换而取得国籍 国际法上的个人 * 三、国籍的丧失 (一)自愿丧失国籍 1.申请退出某一国籍 2.自愿选择某一国国籍 (二)非自愿丧失国籍 1、由于取得外国国籍、婚姻、收养、认领等原因而丧失本国国籍 2、被剥夺而丧失国籍,是非自愿丧失国籍的典型 国际法上的个人 * 四、国籍的冲突与解决 (一)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 1.由于出生而产生的国籍冲突 2.由于婚姻而产生的国籍冲突 3.由于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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