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二十三章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pdf

[法学]第二十三章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pdf

  1. 1、本文档共4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学]第二十三章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节提示: 本节提示: ° 2001年4月18 日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2001 年 4 月 18 日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 (本节简称 《规定》)规定了本节犯罪的 ° (本节简称 《 规定 》 )规定了本节犯罪的 立法标准。 立法标准。 ° 注意修正案七新增罪名第224条之一——组 °注意修正案七新增罪名第 224 条之一 —— 组 织、领导传销罪。 织、领导传销罪。 本节疑难问题  本  节疑难问题   ° 1、疑难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关 ° 1 、疑难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关 键掌握法条规定及司法解释中的犯罪行为类型。 键掌握法条规定及司法解释中的犯罪行为类型。 ° 2、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 ° 2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 罪的区别,关键是 “在经营过程中”强索价值 罪的区别,关键是 “ 在经营过程中 ” 强索价值 不大的物品。 不大的物品。 ° 3、中介组织人员收受贿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3 、中介组织人员收受贿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不再 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不再 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4、本节所有犯罪均有单位犯罪主体,且双罚。 ° 4 、本节所有犯罪均有单位犯罪主体,且双罚。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21  (一)概念与构成 (一)概念与构成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 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 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 1 、本罪的 行为表现 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 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他人,不仅包括竞争对方,也包括其他生产者与经营 他人, 不仅包括竞争对方,也包括其他生产者与经营 者;不仅包括个人,而且包括单位。 者;不仅包括个人,而且包括单位。 2、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 、本罪的 主体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 、本罪的 主观方面 是故意。 成立本罪,还要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 成立本罪,还要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 严重情节。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但其他严重情节,则不限于客观方面的内容。 但其他严重情节,则不限于客观方面的内容。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认定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 )只是捏造或者只是散布虚伪事实的,不成立本 ( 1 )只是捏造或者只是散布虚伪事实的,不成立本 罪。 罪。 ° (2 )对于没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 ° ( 2 )对于没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 誉的故意,听信他人传谣,而散布虚伪 誉的故意,听信他人传谣,而散布虚伪 事实乃至对虚伪事实进行某种程度的加 事实乃至对虚伪事实进行某种程度的加 工行为,也不宜认定为本罪。 工行为,也不宜认定为本罪。 ° (3)虽然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但 ° ( 3 )虽然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但 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 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不能认定为本罪。 的,不能认定为本罪。 ° 2、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 2 、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 有的行为人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 ° 有的行为人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

文档评论(0)

qiwqpu5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