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考试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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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考试材料

第一章 总论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律关系 3.经济法实施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1.市场调节有其局限性,即市场缺陷。 2.生产社会化导致市场缺陷显露,即 “市场失灵”。 (二)国家调节职能的发达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二、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指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第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第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四,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三、经济法的原则 1.遵循客观经济规律2.政府适度干预3.公平与效益相结合4.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法规, 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协定(效力)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 (一)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受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三个特征: 1. 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2.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的存在作为前提的。 二、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就是使当事人之间结成—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和中心环节。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 (1)综合性经济管理机关。(2)行业性经济管理机关。(3)专门职能部门 2.企业及其内部组织 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者和物质条件,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连续从事—定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明显不同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其他主体的特点? 3.事业单位 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各项社会事业,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的社会组织。如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等。 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由若干成员为某种共同目的而组成的,有固定经费的社会组织。如学术团体、工会、妇联、商会等。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个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所在,是连接主体的桥梁。 1经济权利。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是不同的。具体包括: 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经营管理权。4.请求保护权。5.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 (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1) 物——为人们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物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普遍客体。 (2)行为——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经济活动。 (3)无形财产——不具有一定的实物形态,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控制并具有可估量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已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与客体等方面发生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必备条件: 1、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和实施为依据 2、要有法律事实的出现 法律事实 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和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四、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当事人之间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我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有利于维护双方已形成的经济协作关系; 有利于协议达成后的执行。 (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共同信任的第三人出面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适用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 调解人可以是双方共同的主管单位,或双方共同信赖的人。 调解必须以自愿为前提。 (三)仲裁,是指当事人按照他们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的特征: 自愿性 不公开审理 一裁终局制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程序: (1)申请和受理(2)组成仲裁庭(3)开庭和裁决 (三)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为解决纠纷,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争议的活动。诉讼特征: 合议制度 公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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