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公司法概述2_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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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公司法概述2_j

7、股东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公司)诉讼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②“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③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任何一个股东均可,没有数量限制)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只能以股东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8、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解释】(1)只有上述五类特定的犯罪行为,才受5年的限制;(2)某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满被释放后,需要反省8年(3+5)才能担任董事、监事。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解释】第3、4条的前提均为“负有个人责任”。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解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时,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例题】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王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此列;(2)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张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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