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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第一科-法律法规

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学科责任教授,环境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从事战略环境评价、生态规划与管理教学与研究 2003至今: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助理,国家环保部,上海市环保局、江苏省、海南省、广东省等省环保厅,福州、深圳、厦门、无锡、苏州等市规划环评、生态规划咨询专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起草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基地》研究与编制者 参加了EIA工程师考前培训教材(2006版)修订,EIA工程师考前培训班教师,2005、2006、2007年度(全国),2008、2009(广西),2010、2011、2012(专业培训机构),现为2012年第8次) 出版有《战略环境评价导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实例》、《政策可持续发展评价》3部专著,教材《环境规划与管理》 (副主编) 、《城市环境规划》两部(副主编)、《环境影响评价》(参编)三部。 主持完成、参加以及参加评审的规划环评涉及领域或部门:化工基地及化工集中区规划、保税港区、高速公路线网规划、城市(区)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开发区规划、旅游渡假区规划等多个规划环评项目。 以前三门为主、案例也是以前三门为基础,要结合前三门来复习; 便于考前加深印象,至少应在考前一个月按大纲整理完资料,尤其是利用好集中培训或学习时间整理则效果更佳,并在考前半个月的时间记一些重点内容(数据); 各门课紧扣大纲来复习,自己全面整理,利用网上资料不断更新,并和同行讨论,通过网上论坛等来完善自己整理内容。 EIA环评网 环评俱乐部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论坛/phpbb2/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 紧扣考试大纲?(指挥棒) 突出重点(掌握、熟悉、了解) 基于“参考教材” (复习的抓手) 融入个人的经验,并结合2005-2011考试情况,以及近年参加培训、与学友交流的体会强化应试能力(加深印象、辅助学习) 第十五条 建设港口、码头,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防污设施。 港口、油码头、化学危险品码头,应当配备海上重大污染损害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 现有港口、码头未达到前两款规定要求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港口、码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设置或者配备。 第十六条 建设岸边造船厂、修船厂,应当设置与其性质、规模相适应的残油、废油接收处理设施,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拦油、收油、消油设施,工业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工业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等。 第十七条 建设滨海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核环境保护和放射防护的规定及标准。 第十八条 建设岸边油库,应当设置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库场地面冲刷废水的集接、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渗漏、防腐蚀的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滨海矿山,在开采、选矿、运输、贮存、冶炼和尾矿处理等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措施。 第二十条 建设滨海垃圾场或者工业废渣填埋场,应当建造防护堤坝和场底封闭层,设置渗液收集、导出、处理系统和可燃性气体防爆装置。 第二十一条 修筑海堤,在入海河口处兴建水利、航道、潮汐发电或者综合整治工程,必须采用措施,不得损害生态环境及水产资源。 4.29.3 掌握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见第9、10、24条) 第九条 禁止兴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及海岸转嫁污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必须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转嫁污染。 第十条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界区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红树林和珊瑚礁生长的地区,建设毁坏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 第二十五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防止导致海岸非正常侵蚀。 禁止在海岸保护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海岸保护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挖砂石、取土等危害海岸保护设施安全的活动。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拆除海岸保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1990年5月25日经国务院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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