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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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

甘肃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 工作细则 甘肃省红十字会、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目 录 一.培训目标、范围和工作职责 二. 培训费用的收取与使用 三. 证件发放及管理 四. 救护培训工作程序 五. 教学大纲 六. 课程表 七. 理论试卷和实践操作考核题 八. 培训班评估表 一.培训目标、范围和部门工作职责 (一) 培训目标:从2008年起,每年参加培训及持证人员要达到20%,到2012年前力争使我省28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达到100%持证上岗。 培训范围:道路运输业人员中的驾驶员、乘务员、客运单位工作人员和每年新增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 (二)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1、省红十字会负责救护培训工作政策协调、技术支持、检查督导等任务。 2、市、州红十字会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工作的授课、考试、发证及资料管理等任务;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市、州红十字会安排,配合市、州红十字会完成培训任务。 3、全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工作中必须做到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统一发证。 4、省、市(州)红十字会要加强对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的完成。 (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工作政策协调、检查督导等任务。 2、市、州运管局(处)是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并指导县(市、区)运管部门做好救护培训的人员组织和计划安排,确保救护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在新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中增加救护培训内容,培训合格,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方可上岗。 5、要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将救护知识纳入教学和考核范围,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培训。对已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的驾驶员,不再重复培训。 (四)、省、市(州)红十字会、运管局(处)建立工作检查、督导机制。每年上半年召开1次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救护培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市(州)红十字会、运管局每年要组织开展1-2次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培训过程中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训费用的收取与使用 (一)每名参加培训的道路从业人员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65元(含培训费、证书工本费、教材费等)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费由市(州)红十字会收取。收费票据由各市州红会按照省物价局批文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 (二)每个培训班人员基本标准为50名。 (二)费用使用原则: 1、教材费15元/ 本/人。在省红十字会购买统一教材。 2、证书工本费5元/本/人。在省红十字会申请购置。 3、培训设备、器材折旧费5元/人次。市州红十字会用于设备更新。 4、培训耗材费8元/人。市州红十字会购置。 5、省红十字会、运管局工作指导、师资派遣、技术指导、检查督导费用2元/人。上交省红十字会。 6、授课费、考试(试卷、监考等)费、培训场地费等共计30元,由市州红十字会、道路运输(局)处协商安排。 三、证件发放及管理 1、甘肃省红十字会救护员证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监制,各地按照给定的号段发证顺序编号,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州红十字会盖章颁发有效。 2、市、州红十字会在培训前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申报用证数量,统一订购,省红十字会按空白证书序号后发给各地。 3、填写证书发生错误的按序号顺延发放,废证交回,发证单位承担费用。 4、取得救护员资格证者表示已经具备参与现场应急救护的资格,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5、证件如有遗失,应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办,补办证件时收取证件工本费。 6、每班结业进行考试,考试为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为100分;实践100分(随机抽取4道题,每题25分)。考试成绩=理论成绩*40%+实践成绩*60%,60分为及格。没有通过考核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能通过的,要重新培训。 7、考试由市州红十字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各派出1名工作人员监考。 8、坚决杜绝培训不合格发证以及买证、卖证的现象,各市州要严格把关,保证救护培训工作质量。 甘肃省红十字会《红十字救护员证》市州号段表 市、单位 编号 备注 兰州市 6201000000 如嘉峪关市的第一位证书获得者,其编号为6202000001。 嘉峪关市 6202000000 酒泉市 6203000000 张掖市 6204000000 武威市 6205000000 金昌市 6206000000 白银市 6207000000 定西市 6208000000 平凉市 6209000000 庆阳市 6210000000 天水市 6211000000 陇南市 6212000000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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