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法学学院综合测评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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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法学学院综合测评补充说明

人文与法学学院细则1、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测评年度班级班长、团支书以及4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评定班级综合测评成绩,班主任任组长。 2、年级测评小组成员由分管年级辅导员、测评年度班级班长、班主任代表组成,负责复核班级评定,并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核定。辅导员任组长。 3、学院测评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与测评年度班级班长组成,负责复核年级评定,并对测评成绩做最后确定。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二、测评流程 1、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同学认真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个人自评报告中应有个人总结,并需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中德育奖励分、智育奖励分与体育奖励分的加分标准,分项列明本人可供加分的事实与本人申请的加分分值,以供班级成员及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评定。漏写加分项,不予加分;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所列的各项加分证明复印件附在自评报告后。 2、自评基础上,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互评。 3、班级测评小组审核个人德育基础分与自评报告,核对加分项,填写综合评价表。 4、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2天后上交年级测评小组。 5、年级测评采用班级专业互换审核评定方式,审核评定班级测评结果后上交学院测评小组。 6、学院测评小组审核年级测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7、同学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自愿申报奖学金。学院测评小组审核奖学金申报后,公示名单3天。 三、加分细则 1、德育加分 1.1 各类荣誉称号与各类竞赛活动级别以获奖证书公章为依据核准。同一活动不同级别,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1.2 所在集体获得学院荣誉称号,无名次设定的,所属集体的学生可获奖励加分0.25分/人;如有等级设定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分别加0.25分/人、0.2分/人、0.15分/人;若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按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运动会获奖不在此列。 1.3  社会工作加分 社会工作加分审核评定过程中,采取本人回避政策。 1.3.1学院团委、学生会正副职学生干部,由负责老师审核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学生会正副职学生干部审核,报负责老师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干事或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团委、学生会正副职学生干部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3.2党支部支委,由负责老师审核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党务工作小组正副组长,由负责老师审核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党务工作小组未担任职务成员,由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核,报负责老师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3.3新生管理委员会、艺术团、晴天心理工作室、红十字会、信息中心等二级组织,正副职学生干部,由负责老师审核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各部门的正副部长,由正副职学生干部审核,报负责老师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未担任职务的成员,由部门正副部长审核,报正副职学生干部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1.3.4助理班主任由年级负责老师审核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评定加分,班长与团支书最高不超过1.5分,班委与团支委最高不超过1分。 1.3.5学校的正式团体指校团委、校学生会,其他为学生社团,社联下属为协会。学校正式团体、学生社团正副职负责人以所属团体出具证明,向班级测评小组申请加分,由班级审核评定;在各种社团、协会任职的同学可凭所属团体开具的工作表现证明,向班级测评小组申请加分,加分不超过1分,由班级审核评定。 1.3.6未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院系、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受校级、院级公开表彰者可分别申请加1分、0.5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审核评定。 1.4 在学院院报、院刊、校报或各类正规网站发表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漫或其它原创作品者,视为参加院级以上活动,可申请该项加分0.2分/次,累计不超过1.5分。 1.5 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工作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包括社工服务、青年志愿者活动、义教、三下乡服务等,但不包括学生自行开展的各类个人实习活动以及学院组织进行的实习活动。 2、智育加分 2.1 符合加分条件的资格证书颁发部门必须是国家认可机关,如本年度获取多项证书,不重复计算,即此项加分为2分。 2.2 发表文章为专业学术性论文者,可参照校发文件第六条第二点第1小点申请加分,其他原创性文章均依照第5小点申请加分。 2.3 本年度通过英语四级(425分)可加1分,通过六级(425分)可加1分。 四、本细则由人文与法学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与法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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