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在上海设立优惠政策之简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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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在上海设立优惠政策之简述

私募股权基金在上海设立优惠政策之简述时间:2011-10-26 11:45来源:上海注册公司作者:秩名点击:427次?一、私募股权基金的优惠政策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收益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对其的扶植态度,私募股权基金在政策上具有各种各样的优势,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可以享受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级的优惠政策。(一)国家级优惠政策1、合伙制基金能够有效避免双重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可以避免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双重征税问题。但根据2008年12月23日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2000年9月19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2008年6月3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某些观点认为上述规定将加重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负担,使合伙企业成为投资的避税港发生动摇,这将使得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司制和合伙制之争得以延续。2、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  根据2007年2月7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7] 31号),内资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内资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优惠政策仅针对经过备案的内资创投企业,且要求其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2年以上。  实际上,上述优惠政策仅在部分省市得以施行,因此税务总局在2009年4月30日再次发布《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强调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但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基金都符合创投企业的设立规定,也并非所有的创投企业都符合备案条件并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上述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仍然有限。(二)上海市地方优惠政策  相比国家级的优惠政策,各地为吸引股权投资基金落户,自行出台的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更广,优惠力度也更大。1、上海市级优惠政策  2008年8月,上海市金融办牵头发布《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通知对注册登记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注册资本、投资人数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有关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执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执行。  该通知最后允许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参照该通知内容,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制订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有关办法。2、浦东新区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随即在2008年12月发布一份《关于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意见》,初步就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2009年4月,浦东新区再次推出重磅优惠政策,即《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浦东新区实施办法》”),该办法对于在浦东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比照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办公的股权投资企业提供租房和购房补贴;同时对符合特定产业目录的投资收益按地方财力50%的标准奖励。上述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为:(1)一次性奖励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 亿元的,给予500 万元;注册资本达到15 亿元的,给予1000 万元;注册资本达到30 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对浦东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加大奖励力度。(2)租房和购房补贴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在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办公。对在上述区域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贴;在上述区域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3)投资收益奖励  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每两年公布一次鼓励投资的产业目录,股权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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