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嗜杀成性的原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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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嗜杀成性的原因

朱元璋嗜杀成性的原因 朱元璋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极大争议的人物,可说是位贤君,也可称暴君。 明太祖朱元璋,一个贫苦的农家子弟,创立了278年的明朝帝国。他一生艰苦创业,勤谨守业,在位30年,是汉高祖刘邦之后,又一个达到文治武功大成的布衣皇帝。   朱元璋生于1327年,正值元末乱世。元朝入主中原近一百年,作为外族统治,元帝国的很多政策不适应汉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在民族关系上,元政府强分四等人:蒙古人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原金人及原南宋政府统治以外的北方汉人)为三等,南人(原南宋政府治下的南方汉人)为四等。汉人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上受到限制,普遍的感到不满。在经济方面,元朝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游牧民族的特征,轻农业、重牧业,圈围大片良田放牧。元贵族、大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成为佃农甚至家奴。耕地和从事生产的劳力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元朝实行匠户制度,工匠没有人身自由,手工业生产限制在有限范围内,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在外交方面,元贵族好大喜功、四处侵掠,在对安南、日本、缅甸、占城、爪哇等国的远征中屡次失败,劳民伤财,耗损国力。在思想文化方面,元统治者排斥汉文化,贵族子弟不习汉字,不读汉书,不通过了解汉文化来统治汉族地区,孤立了元人统治集团。到了元末,元统治者内部纷争不断,各级官僚奢靡无度,加上连年天灾,民不聊生,各地陆续涌起反抗风潮。   朱元璋渡过了艰苦的童年和少年。17岁时,父母兄嫂相继亡故,家口零丁,无以为生,投身寺院。寺院亦无法维持,朱元璋只得浪迹江湖,行脚求生。25岁时,朱元璋投奔了濠洲郭子兴的红巾起义军,开始了他一生辉煌的事业。朱元璋有谋略、有胆识、善于结交,军事上是个天才,在几次与元军的较量中,获得了军事经验。在义军内部的纷争中,保持冷静和独立,很快掌握了一支自己的军队。他有一批忠实的将领,并积极吸纳知识分子。29岁时,攻占了集庆(今南京),建立了稳固的根据地。其后,利用元军与义军主力相抗的有利时机,发展实力,逐渐消灭了周围的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控制了长江以南。1368年,朱元璋41岁时,称帝南京。其后,制定南征北伐的战略,至1387年,收降了东北的纳哈出,全国统一。 说了这么多,我们的皇帝要大开杀戒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 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郭桓案是明太祖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于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者数万人。 此案令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为防止矛盾扩大,明太祖乃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罪状,而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磔刑,以平众怨。 空印案 此案发生在明初洪武年间。明初,每年布政司、各府州县官吏前往户部核对钱粮、军需供给等事,因路途遥远,往往带着事先开好的空印文书(即加盖印章的空白公文),以备急用。此事习以为常。但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怀疑其中有弊,责令严查空印案。凡是与此案有关的部门及地方官员一律处以死刑,助理官员处以杖一百,戍边。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 案例分析、在《大明律》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像明朝这样用严刑惩治贪官污吏,在历史上是空前的。 胡惟庸案 又称“胡狱”,发生在洪武年间。胡惟庸,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跟随朱元璋起兵,洪武六至十三年间任丞相。其间权倾朝野,专权结党。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判处胡惟庸等人死罪;十九年与二十三年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罪追杀其余党,连坐被诛者达三万余人。朱元璋还乘机废除中书省制度,罢除丞相官职,直接统领六部。 案例分析、明朝统治者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政等措施以外,用杀戮的手段大肆铲除权臣宿将,虽然暂时解决了皇帝和权臣之间的矛盾,却滋长了宦官专权。 蓝玉案 又称“蓝狱”。发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年)。蓝玉,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勇敢善战,功绩显赫。洪武二十年(1387年)任大将军,二十年封凉国公。明太祖朱元璋比之为汉代卫青、唐代李靖。但蓝玉却恃功骄横,夺占民田,多行不法行为。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告其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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