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环境教育认证说明会花莲环境教育交流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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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教學 教學活動紀錄 *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補正資料填寫 * 24小時研習課程認定說明 環境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 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辦理研習時數之認定。 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執行 重點 適用對象:各級學校教師及職員、退休教師及職員。 研習單位:教育部、經教育部核定課程單位。 研習課程應符合研習時數認定原則,課程名稱及時數。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 相關研習課程紀錄佐證資料。(由研習單位核發研習證明,作為申請認證之依據) 時數認定 申請 * 課程內容 必選課程:包括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各課程至少二小時。 選修課程分為下列二類議題: 1.學校環境教育實務議題:包括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體驗,此類課程合計至少四小時。 2.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議題:包括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此類課程合計至少四小時。 前二款課程合計至少二十四小時。 24小時研習課程認定說明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疑問三 申請認證的24小時研習認定資格可以保留多久?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24小時研習課程並無保留期限。 24小時研習課程可以去哪裡上? 24小時研習課程須為教育部核定辦理,目前各縣市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均有辦理,可先向轄內教育局詢問,或至綠色學校伙伴網路環境教育專區查詢。 一般學校或單位研習活動可以抵時數嗎? 一般學校或單位研習活動時數為不可相抵。 和一些其他機關辦理的30小時研習是一樣的嗎? 30小時研習為「學歷」管道應符合之項目與學校人員依「經歷」管道之研習不同,不可通用。 * 簡報完畢 有關人員認證疑問請電洽: 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黃小姐及林小姐 (02)2910-8312、(02)2912-2910分機110及112 或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蕭小姐 (02)7712-9123 * * * *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說明 教育部 簡報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 * 簡報內容 1 2 3 4 環境教育法簡介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24小時研習課程認定說明 * 立法目的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 權責歸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央主管機關   教育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相關子法 環境教育法簡介 環境教育法-以下稱本法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1.環境教育法(99.06.05.制定) 2.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102.09.17.修正) 3.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9.12.23.訂定) 4.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102.01.07.修正) 5.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102.01.07.修正) 6.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102.10.17.修正) 7.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100.12.27.訂定) 8.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102.07.04.修正) * 環境教育法簡介 內容\單位別 大專院校 高中職校 國中小學 部屬機關 本部捐助50%以上基金會 必做 指定環境教育推廣人員 V V V V V 於5年內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V V V 教職員工生每年接受環境教育4小時並於網路填報成果 V V V V 撰寫環境教育計畫 V V V V 法源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19、24條 (V應辦理) 選做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 V V V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V V V V V 法源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14條;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V可申請辦理) * 環境教育法簡介 環境教育人員與指定人員之區別(本法第18條) 指定人員≠環境教育人員 (學校環教指定人員取得認證資格後,才稱為環境教育人員) ☆學校所指定之環境教育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施行日:100年6月5日),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 ☆未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本法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環保署、教育部) 核發機關:(本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核發機關,指依本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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