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吨每年煤粉制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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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50万吨/年煤粉制备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7年10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50万吨/年煤粉制备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明峰 联 系 人 王进 通讯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潍县南路新方热电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传 真 / 邮政编码 261200 建设地点 潍坊市坊子区潍县南路新方热电公司院内 立项审批部门 潍坊市坊子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1707040007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4120煤制品制造 用地面积 1313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105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8%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投产日期 2017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粉制备加工项目,位于潍坊市坊子区潍县南路新方热电公司院,总投资10500万元,本项目建设建筑构筑物3500平方米,项目新建一条生产线,购置立式磨煤机、煤粉塔、热风炉、袋式收尘器、螺旋输粉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该地块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地势平坦,交通便捷,通讯畅通,适宜项目的建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其它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为此,我单位环评人员在现场踏勘、环境状况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批准后,作为环境保护审批部门和本项目环保工程设计的科学依据。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修正本);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01);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09.01); 8、 《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 9、《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三、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与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即《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符合性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性对照详见表1。 表1 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 (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的规定 选 项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是√否__ 2、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是√否__ 3、建设项目是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 是√否__ (二)是否符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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