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利津崔湾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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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东营利津崔湾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 编制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6年10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东营利津崔湾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福来 联系人 田野 通讯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57号 联系电话 0546-8192129 传真 / 邮政编码 257091 建设地点 站址:东营市利津区前宋王庄村南约580m,津二路路西。 立项审批部门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电力供应/D442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变电站现占地约3680(本期工程不新征用地)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961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7年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背景 满足区域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区域供电能力。 崔湾变电站仅有1台50MVA主变供电,供电可靠性较低,不能满足主变N-1需求若主变发生故障,供电企业将面临大面积停电风险。 随着利津经济开发区及利华益集团经济的快速发展,崔湾站2015年负荷为25MW,,预计到2020年负荷达到69MW。如不实施崔湾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现有主变容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区域用户用电需求,迫切需要建设110kV崔湾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提高供电能力。 本次环评是110kV崔湾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的专项环评,主要评价变电站运行产生的电磁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不涉及输电线路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局令第18号《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10kV崔湾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需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的委托(见附件),我单位承担了《东营利津崔湾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2008年1月1日实施);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2011年1月8日); (1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年2月16日);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 (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18)《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年11月25日);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20)《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5日实施)。 2、行业标准、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5)《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 (6)《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8)《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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