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源海工贸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建筑用灰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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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编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水性涂料、建筑用灰膏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青岛福源海工贸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17年1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水性涂料、建筑用灰膏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青岛福源海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丽雅 联系人 王丽雅 通讯地址 莱西市姜山镇(街办)烟青一级路西侧1号 联系电话传真 0532邮政编码 266300 建设地点 莱西市姜山镇(街办)烟青一级路西侧1号 立项审批部门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370285-26-03-000012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64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500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1 投产日期 2017年1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为适应市场需求,青岛福源海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建设水性涂料、建筑用灰膏生产项目,投产后可年产80吨水性涂料和100吨建筑用灰膏。本项目租赁莱西市姜山镇(街办)烟青一级路西侧1号1栋2F空厂房,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职工定员4人,年工作26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无食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10月1日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公司受青岛福源海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接任务后,评价单位立即进行了建设项目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青岛福源海工贸有限公司水性涂料、建筑用灰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保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 根据《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发[2017]8号),本项目不在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源区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莱西市姜山镇(街办)烟青一级路西侧1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该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环保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的规定,具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必备条件,项目不涉及规划环评,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不属于“区域限批”、“流域限批”、“企业限批”项目,不涉及南水北调流域。因此,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4)与《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距离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较远,不属于胶州湾保护范围内,且距离最近的入胶州湾河流—大沽河较远(最近距离约17km),项目用地不属于入胶州湾河流两侧控制区域。因此,项目建设不违反《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 (5)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青岛市生态红线区分为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和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共59处省级生态红线区。本项目位于莱西市姜山镇(街办)烟青一级路西侧1号,距离最近的大沽河沿岸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SD-02-B2-32)边界约2.2km,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 三、编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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