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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信托PPT

MBO信托 小组成员:包翰韬 吕松林 陈龙杨 胡芝嘉 杨志祥 目 录 MBO: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即MBO)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剩余索取权、资产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1、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的改革 2、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产权的真实面目,为民营企业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 3、帮助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 4、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 5、MBO实质是产权结构的变更,是改革市场化的象征,改革削减了政府操控市场的行为,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MBO 宇通客车MBO案例——“最阳光、最公开” 的收购 在2001-2003年内地上市公司MBO风潮中,宇通客车是第一例敢于公开宣称以国有股份为来源的案例,有“最公开、最阳光”之名,并且每股7元的收购价高于每股6.35元的净资产。 案例分析: 6月15日 2001年 上海宇通与郑州市国资局(后市财政部)签署了《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股份转让协议》和《股权微团管理协议》:上海宇通受让市财政局持有的宇通集团89.8%的股份,河南建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10.2%,两者计价1.65亿,呈财政部审批;在报批期间宇通集团该部分股权(含宇通客车国家股2350股)由上海宇通代为管理。 6月20日 宇通客车就大股东股权变更进行公告 8月6日 郑州市财政局收取了上海宇通支付的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9687万元,但是国家财政部未复批通过,而郑州财政局亦未返还转让款 12月3日 2003年 上海宇通以申请支付方式向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政局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利息 12月20日 郑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郑州财政局持有宇通集团的100%股权并委托郑州拍卖总行公开拍卖。 12月29日 由郑州拍卖总行对财政局所持有的宇通100%股份进行拍卖,上海宇通以1.485亿元拍的90%的股权,宇通发展以0.165亿元拍的10%的股权,二者之和正好与当初相等 12月30日 宇通集团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上海宇通持有90%股份,宇通发展持有10%股份。 2004年 1月5日 公告公布:郑州宇通集团客车2350万股股权性质由股价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1月15日 12月7日 宇通客车董事会公告《关于上海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宇通客车公告收购报告书,MBO完成 资金来源 MBO实施当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收购宇通公司资金来源 1、股权托管与高派现 2、异常增长的费用 宇通客车MBO案例 中国证监会,宇通客车在编制1999年报时,采用编制虚假记账凭证等手法,共计虚减资产、负债3500万元。此前,上市公司屡屡发生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的事,类似宇通客车这样虚减资产的还真是十分罕见。宇通客车正巧在此次虚减资产和负债一年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实施了MBO,对于此次虚减资产和负债是否与MBO有关,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最阳光的收购遭到资本原罪的拷问 由于管理层的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巨额收购资金大多是采用迂回的融资手段,而这样做要承担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还有可能产生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 管理层没有资金购买股权,也没有资信进行进行融资,于是便暗度陈仓,挪用上市公司的资信进行融资。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面临着双重压力:资金偿还问题和违规监管的压力。为了释放这种压力,管理层可能会利用非法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尽快赚取收益,或者改变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大比例的分红,套取上市公司现金。 收购主体障碍: 《公司法》:要求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从之前几个上市公司MBO来看,就有存在有些公司对投资超过净资产50%的现象。 双重税负:壳公司还将面临股权收益被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股权变现,则壳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配给个人股东时,个人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可以达到45%。  收购融资障碍: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贷款通则》第71条第2款和第3款以及《证券法》第133条都规定不得用银行资金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资金用于MBO运作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关于实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管理层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股权为MBO收购主体提供担保的行为也是被法律禁止的。  规范意义上的管理层收购是一种市场行为,收购价格由双方谈判确定。但在中国,一方面是股票市场不能正确反映企业价值;另一方面国有公司所有者缺位形成的内部人控制很难保证转让价格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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