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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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概要

Thanks! 2.换发:是指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 生证无效;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证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无效证件类型,共5种: (1)出生证手写; (2)出生证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的; (4)出生证未加盖出生证专用章 ; (5)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换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 换发程序和要求: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证正、副页完整情况,按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给予换发(换发申请表) 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换发登记本)。 换发注意事项:适用于1996年以后的新生儿 由于新生儿 父母因不再使用军官证、身份证号码升位等理由〔即之前使用有效证件 (含军官证和旧版身份证)办理的出生证〕要求更改父母信息栏中身份证编号要求换发出生证的,不予换发。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 《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明确了有效身份证件类别且要求严格信息变更,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 3、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卫计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证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证。 (1)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卫计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承办。其他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补发。 目前我县的补发机构为:富平县妇幼保健院 (2)补发的程序和要求 ①补发的出生证只适用于1996年以后出生的; ②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 ③补发申请表(见附表11); ④补发的出生证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⑤未入户口前遗失的补发出生证正副页, 办理入户的只补发正页; ⑥加盖出生证补发专用章 ⑦做好补发登记(补发登记表)(见附表12) (3)由于父母离异或未婚先孕(首次签发提供双方信息)单方提出要求补发出生证但不能完整提供父母双方资料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②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 ③单方提出的原因证明:由公安、法院出具的未提出申请 一方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死亡证明等 4、医疗机构外出生的签发 (1)签发对象: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医疗保健机构处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 (2)签发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或指定的管理机构出具。 目前我县医疗机构外签发的机构为: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 一、概述 1995年11月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户口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启用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 2000年1月启用第二版《出生医学证明》。 2003年1月1日启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 2004年12月启用第四版《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1月1日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 自1996年至1999年,《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码,其中前二位号码为省级行政编码,后七位为顺序编码。 2000年,《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共10位: (1)第1位是大写英文字母,代表不同印制年份,如2000年为“A”, 2001年为“B”,依此类推(见下表); (2)第2-3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号,陕西省为61; (3)第4-10位是0000001号起始的顺序编码。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私自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字母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二、机构职责 1、管理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 富平县卫生局于2010年10月26日委托富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法律证件的管理工作。 2、签发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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