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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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概要

第一章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 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主体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参与者 ○1自然人(年龄、精神状况分为无、限、完人,16-18自食其力视为完人) ○2法人(四条件-依法成立,财产经费,名称、组织、场所,独担民责) ○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 客体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1财——资金+有价证券 ○2物—可支配且有用(被需要的客观实体) ○3行为—要产生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物化or非物化 ○4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精神产品,多为知识产权 内容 民事权利、义务 法定权利、义务-如:人身权利 约定权、义务-如: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 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变更内容 具体分类 示例 1主体变更 主体数目发生变化 总包商将所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 主体的改变 如合同转让,由新的主体代替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客体变更 客体范围的变更 如建设施工合同中,工程量的改变 客体性质的变更 新客体的改变,如工程项目由小桥改为涵洞 3,内容变更 权利增加 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增加 权利减少 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减少 1.3.1.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 履行完毕,即清偿 2协议终止 即时协商 事后达成一致 约定终止条件 事先约定终止的条件和权利人,当条件成就时,有权人可单方终止协议 违约终止 不可抗力或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或守约方可解除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概念 公民或法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变动)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分类 依据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须书面、经过审批等:建设合同、专利转让 不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小额借贷 成立要件 1、主体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自然人:相应能力;无限人不相应的要法代的同意或者追认 法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超营业范围不导致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1意思:内心真实期待+并愿意为法律所调整的法律结果; ○2表示:发诸于外能被相对人获悉(不局限于是言语、文字) ○3真实:内心意志=外在表示;不真实(客气等虚假表示、认 识错误)、不自由(被欺诈、胁迫的);但不是所有的意思表 示不真实都必然导致行为无效(有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3、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定的特定形式 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且非常常见的一种,所以合同法中对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与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口诀】 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 (二级2009-02)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 1.3.3代理制度(1043P14)★★ 1.3.3.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 1、 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 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 产生依据 主要特点 常见示例 委托代理 被代理人的授权 应明确代理人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委托人签章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公司员工(法定代表人除外)代表公司的签约行为 法定代理 法律的直接规定 全权代理(可以代理的都能代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婚精神病人的妻子/丈夫 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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