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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可编辑)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15-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
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the Operation of Centralized Incineration Disposal Facilities for Hazardous Waste
(On Tria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9?12?29发布 2010?03?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目 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2
5 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3
6 监督实施.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方法8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要求、内容以及监督管理
方法等。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
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要求、内容及监督管理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经营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5.1-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48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
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 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采用焚烧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3.3 监督管理
指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保护和改
善环境,对危险废物设施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
3.4 经营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
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从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4 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4.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
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2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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