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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川2013商经知法大纲解读讲义(514课后整理版).pdfVIP

曹新川2013商经知法大纲解读讲义(514课后整理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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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川2013商经知法大纲解读讲义(514课后整理版)

2013 商经知法大纲解读讲义 (课后整理版) 曹新川 微博:@众合曹新川 一、整体变动情况 商 法 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商法部分大纲和教材修订集中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中,新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服 务机构”、“基金行业协会”4 个考点。(法条太多,分值又少,去年考过基金管理人的 禁止行为,08 年考过证券投资基金运用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 经济法: 与 2012 年相比,2013 年经济法部分,在 “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 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新修订两部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法: 新增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新修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二、新增考点解读及命题分析 (一)经济法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向 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 1、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 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 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 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 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 于五十万元。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 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 行政许可,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 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3、新的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 酬的权利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 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为落实被派遣 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 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4、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般了解 劳务派遣相关考点: (1 )长期雇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 )禁止“克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禁止“转租”: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 )双方“连坐”: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F92 ) 提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为共同当事人 知识产权法 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司法考试重点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1、“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 2、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考点)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不署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 2、禁止他人假冒署名(考点)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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