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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考量

 2006 年  第 5 期 兰  州  学  刊 No. 5  2006  总第 152 期 Lan zhou xue kan General. No. 152 ·法学研究 ·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考量 陈桃生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不适用调解 。然而 ,不少司法实践者却在暗中支持 、促成 原被告双方私下和解 ,导致行政案件的撤诉率居高不下 ,实务界对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也有不少文章从理论上对 这种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但仔细考察之后 ,发现这些理由和根据并不充分 ,因此 ,本文认为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 度的时机尚未成熟 。 [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调解制度 ;考量 ( ) [ 中图分类号]D925.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 3492 2006 05 - 0183 - 03 作者简介 :陈桃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 诉”。“非正常撤诉”有两种表现 :一是行政机关采取压制 、威胁 理行政案件 ,不适用调解”,第 67 条第三款规定 :“赔偿诉讼可以 等手段而迫使原告撤诉 ;二是行政机关为达到息诉的目的以行 适用调解”,此两条法律奠定了行政诉讼中除赔偿诉讼外不适用 政权做交易 ,让原告满意而撤诉 。有的法官还配合被告作原告 调解的基本制度格局 。但世界上很多国家如美国、德国在行政 撤诉的动员工作 。这种撤诉方式实际上就是调解 ,为规避法律 诉讼中都普遍适用调解制度 ,调解成为行政诉讼结案的主要方 又能自圆其说 ,其常被称为“协商”、“协调”、“庭外做工作”等 。 式之一 。国内许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在暗中支持 、促成原被 从上面的事实可以看出 ,尽管现行制度中规定行政诉讼不 告双方私下和解 , 以原告撤诉结案 。那么 ,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 适用调解制度 ,但其在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确是一个不争的事 ( 实 。 解这一原则当今中国还有其存在的价值吗 ? 不少人 特别是法 ) 二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理由 院的法官 对此提出质疑 。 一 、问题的提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不适用调解 ,就 在关于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引入调解制度的争论中 ,时常被 是说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 ,不适用调解的方法解 援引的一个案例是 ,某地房地产规划部门批准一个房地产开发 决纠纷 ,也不用调解方式审结案件 。之所以采取这种制度设计 , 公司建筑一座五十层的大楼 。当该楼建到四十多层时 , 附近四 其根本理由是 :[ 3 ] 层楼的居民发现这座大楼的规划违反国家有关楼高及间距的规 1. 行政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 定 。于是 ,这些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法院撤销房地产 律关系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作为 规划部门的批准决定 。 行政案件审查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共权利行为 ,而要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规定 ,该行政行为不合法应予撤销 。该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 、法规依法裁 大楼即成违规建筑应予拆除 ,这将损失数十亿元资产 。要么法 判 ,合法的予以维持 ,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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