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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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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2005]01号, 2005年1月5日公布,2007年10月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集中于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1.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3.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4.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 5.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6.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7.每学年的选题由各学部根据形势发展确定或更新。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程序 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的课题(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经学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 有条件的学部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部应不迟于第七学期(专科为第五学期)第十五周完成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不迟于第七学期(专科为第五学期)第十七周下达给学生。学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最迟于第七学期(专科为第五学期)结束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教务处。 第七条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专科为第六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各学部应根据本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学生在系(教研室)或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提前报教务处。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由学部负责人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 第十条 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部可聘请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学部应当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工作,在整个毕业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两次以上,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答疑;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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