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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及法律、法规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生产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向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安全必须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预防为主”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
3、“综合治理”就是中和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三、煤矿从业人员如何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执行劳动纪律。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法律
1、《安全生产法》自2002.11.1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
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矿山安全法》自1993.5.1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矿山安全法律。
立法目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
3、《煤炭法》自1996.12.1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性法律。
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4、《职业病防治法》自2000.5.1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5、《矿山资源法》自1996.8.29起施行。
6、其他相关法律
与煤炭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这些法律中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也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规、规章
1、《煤矿安全检查条例》,自2000.12.1日起施行。
制定的目的: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方针:“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施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1.13日下发。
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6.1起施行。
制定的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自2005.9.3日起施行。
制定的目的: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5、《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3.1日起施行。
是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
第三章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国家七部委赋予煤矿井下职工的十项权利:
1、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2、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4、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5、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6、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检员、瓦检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7、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下井。
8、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9、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10、煤矿不应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拒绝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投诉上告权。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三、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第四章 入井须知
1、新进矿山井下作业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小于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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