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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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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近期建设方案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9〕191号)、《浙江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期建设方案》(浙发改社会〔2010〕407号)、《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0〕9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近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农村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到2013年,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整体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达到机构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率先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合理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各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2、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3、基本建立“大院带小院、县级带乡镇、乡镇带村”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建好“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1、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合理布局并完成15家卫生院基本建设。   2、扎实推进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建得起、办得好、能持续”的要求,完成全县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布局工作,实现“服务人口全覆盖”。   (1)规划设置。在农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建设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街道)卫生院及原卫生分院改建的医疗机构所在地一般不再增设新的卫生室,部分服务人口数不足或空间位置较为接近的多个行政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原一个行政村有2个以上村卫生室的保持现状不变,人员退出后机构自行注销,今后不再新设。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要求,未建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设立巡回医疗点,按“三定”(定人、定时、定点)和“五统一” 要求规范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以由临近村卫生室实行共建共享服务。现阶段全县统一规划设置185家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名单见附件1), 建设方式按照已建、新建、设立巡回医疗服务点等进行分类。同时设立巡回医疗点22个(巡回医疗点名单见附件2),巡回医疗点设置标准参见龙卫发(2012)90号文件。   (2)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由行政村申请,乡镇政府同意,经相关部门批准,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必须设立门诊室、治疗处置室和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立输液观察室和预防保健室,每室必须独立分设。   (3)建设进度。“十二五”期间政府新建村(改扩建)卫生室150家。2012年,启动30家村卫生室建设,其中新建28家,改扩建2家。   (4)补助标准。对经过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村卫生室每个补助建设经费8万,改扩建村卫生室的给予每个补助建设经费3-5万,同时每个村卫生室补助设备设施经费2万元。村卫生室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和设备设施归卫生院统一管理。   (二)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卫生室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巡回医疗点)。每个村卫生室配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有2-3名乡村医生执业。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含)以下,对于确有一技之长或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适当放宽。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到医疗服务空白村执业或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2、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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