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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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BF—— 2016 —— 0116 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修订 目 录 说明 (特别提示) 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2.签订本合同文本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9.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非住宅的输出此页】 特别提示: 您购买的该商品房规划性质为【商业】【办公】【酒店】【配套】【地下车库】【 】___________,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办公】【综合】【配套】【地下车库】【 】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交付商品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和内部结构作为住宅出售。 非住宅在配套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年限、贷款期限、税费等方面都不同于住宅,同时,其水、电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住宅,并且非住宅一般不能办理户籍手续。因此,特别提示,请勿购买出卖人擅自改变规划性质和结构的房屋。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性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净高:是指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5.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非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参考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定义计算。 6.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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