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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十三、不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概念: 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 税收政策: 准予扣除 1、出具资产处置方案 2、各类资产作价依据 3、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4、出售合同或协议 5、成交及入账证明 6、资产计税基础等 证据材料 十四、资产打包出售损失 概念: 1、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形成的损失 2、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形成的资产损失 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 税收政策: 准予扣除 证据材料: 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十五、内控制度不健全操作不当损失 概念: 1、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 2、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 税收政策: 准予扣除 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十六、刑事案件损失 感 谢 聆 听! 出口企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申报专题 出口企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 出口企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申报专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申报专题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 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权益性投资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票据 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要点: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经营管理活动相关 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 实际 资产损失 法定 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通知》[财税(2009)57号文]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资产 损失 二、资产损失的概念 不论哪种资产损失,均强调在会计上作为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1、基本规定:进行专项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1)一般情况: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2)特殊情况:①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②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③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④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3)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2、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3、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三、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1、申报方法: 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清单申报 专项申报 1、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 2、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 3、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1、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 2、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申报方式 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四、资产损失的申报 3、申报范围的划分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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