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调整院系所班组及招生名额采总量要点简报.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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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调整院系所班组及招生名额采总量要点简报

總量要點簡報 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採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簡報 研究發展處校務企劃組 壹、法源依據 貳、申請碩博士班及其學位學程資格 參、現有系所考核標準 肆、院系所學程名稱訂定原則 壹、法源依據 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 (97年1月3日修正發布) 大學法第12條:大學之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大學之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教育部定之;並得作為各大學規劃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學程與招生名額之審酌依據。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1條:大學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與招生名額,應報本部核定;其規劃及執行結果,由本部進行追蹤考核,作為核定之依據。 大學評鑑辦法第8條:本部得以評鑑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大學發展規模、學雜費及經費奬助、補助之參據。該調整大學發展規模,包括增設、調整院、系、所、學程、招生名額及停止招生等事項。 貳、申請碩博士班及其學位學程資格 申請資格-1/14 申請時應已符合設立年限 申請碩士在職專班者:相關日間學制碩士班2年。 申請碩士班:相關學系3年,但獨立所不在此限。 申請博士班:相關碩士班3年。 申請設立碩士或博士學位學程:領域相關碩士班或博士班3年。 申請資格-2/14 需符合師資結構 設有碩士班、博士班者,除應符合生師比之規定外,全校專任講師數並不得超過專任師資總數之1/3。 設碩士班、博士班學系:專任師資至少11位,助理教授2/3以上,其中4位副教授以上。 單獨設研究所:專任師資且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應有7位,其中3位副教授以上。 設碩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學程系所:支援系所符合上述條件外,另支援專任師資應有14位,助理教授2/3以上,其中4位副教授以上。 申請資格-3/14 需符合生師比(全校) 全校生師比<32 日間學制生師比<25 研究生生師比<15 申請資格-4/14 全校生師比定義: 全校生師比之「學生數」,為全校學生數(日間及夜間學制)。 提報時該學年度(以下簡稱該學年度)具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不含外國學生、休學生)計算,且碩士班學生加權二倍計列,博士班學生加權三倍計列。 生師比計算方式:為全校學生數/(專任、兼任)教師總和 專任、兼任教師(專任教授、專任副教授、專任助理教授、專任講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及可折算專任教師之兼任教師數之和) 申請資格-5/14 日間學制生師比定義: 日間學制生師比之「學生數」,為日間學制學生數。 提報時該學年度(以下簡稱該學年度)具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不含外國學生、休學生)計算,且碩士班學生加權二倍計列,博士班學生加權三倍計列。 生師比計算方式:日間學制學生數/(專任、兼任)教師總和 專任、兼任教師(專任教授、專任副教授、專任助理教授、專任講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及可折算專任教師之兼任教師數之和) 申請資格-6/14 研究生生師比定義: 研究生生師比之「學生數」,以該學年度具正式學籍之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外國學生、休學生)計算,且不加權列計。 生師比計算方式: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數/全校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任師資人數 全校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任師資(含專任教授、專任副教授、專任助理教授、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不含兼任師資。 申請資格-7/14 當量生師比: 「當量生師比」(加權後系所學生數/專任教師數,兼任教師以四名折算一名專任計。但以兼任計列之教師,折算數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數之三分之一)。 申請資格-8/14 系所學生數/專任教師數之比率: 系所學生數/專任教師數(系所未加權學生數除以專任教師人數)。 申請資格-9/14 需符合教師專業(1)以下任一條件--適用博士班(含學位學程) 自然科學領域相關學系(所):近五年該系(所)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十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應有五篇發表於SCI、EI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應列為通訊作者,列名第二位以後之作者予不計入)。 人文、教育、社會及管理領域之相關學系(所):近五年該系(所) 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六篇以上,且其中應有三篇以上發表於SSCI、TSSCI、SCI、EI或AHCI等學術期刊論文或出版經學校送外部專業審查之專書論著二本以上。 申請資格-10/14 需符合教師專業(2)以下任一條件--適用博士班(含學位學程) 以展演為主之藝術相關學系(所):近五年該系(所)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平均每人參與公開場所舉辦之展演及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合計十項,其中展演場次半數以上應為個展。 以產學成效為主之相關學系(所):近五年該系(所)學位學程之專任教師透過產學合作平均已核准通過專利件數、已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件數等合計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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