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年检)工作培训会(PPT-4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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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年检)工作培训会(PPT-45)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 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原有免税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未经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在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企业具备较高成长性,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4、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年内达到 国家高企条件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对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科技立项支持,资助额度一般为20至50万元。 特别说明 :塘沽对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1、企业成长路线图 1-2年 1-3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 新区高企 国家高企 少量资金、政策支持 资金、政策支持 免税 联系与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门认定,条件低,由市科委认定。 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三年达到国家高企条件为目的,由新区科委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天津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认定。 五、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2、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 问题1:是高新技术企业就能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政策?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吗? 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五、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提示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五、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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