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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奖惩条例
产品质量控制奖惩条例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产品质量意识,加强责任心,确保证产品质量达标合格。
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因人为的失误、失职、错误或故意行为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人员所应承担惩罚与赔偿
一、奖励
合理化建议员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解决和改善了本公司的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等,使公司获得较大经济效益,视其技术难度和效益大小,一次性奖励或效益累计奖励。
二、质量事故界定
纸板质量:
(1)?使用材质错误,视为质量事故。
(2)?成品数量超过千分之六以上的,视为质量事故。
(3)按《公司内控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
(4)?在生产过程中,未经过允许私自改用《原纸使用计划单》以外用纸的,视为质量事故。?
纸箱生产质量:?
(1)?印刷内容、颜色错误和材质错误的视为质量事故。?
(2)?印刷数量超过计划量的(500个以下的2%、1000个以上的1%、10000个以上0.001%)视为质量事故责任。
(3)?按《公司内控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数量在30个以上的,视为质量事故。
(4)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纸板损坏或油墨、胶水等辅料损失的,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视为质量事故。
(5)仓储、装卸、运输、装卸、运输中造成雨淋、碰撞、踩踏、灰尘、写字的导至客户不能接受,数量在50个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
三、工作质量?
(1)业务员或计划员下单造成产品材质、规格、数量、版面错误而使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排产计划审核人)
(2)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因开单、核算等错误使其货款结算损失,在100元以上,视为质量事故。
(3)车间机长因其指挥错误,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损失,其价值在100元以上,应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4)车间主任因其部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生产部长因其部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7)质检员因失职对产品未首检而导致不合格,给公司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追究相关检验员的责任,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应追究技术部长的连带责任;若已出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退货、扣款等质量责任,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应追究检验员的连带责任,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追究技术部长的连带责任。
四、质量事故的惩罚标准?
1、不合格品(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在50个以下的由各车间(部)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不合格品(不合格或报废的产品或半成品)在50个以上或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499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500元以上999元以下的为较大质量事故、在1000元以上4999元以下的为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质量事故。
类别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大 不 合 格 100-499 500-999 1000-4999 5000- 班 组 40% 40% 40% 40% 机 长 50 100 150 200 车间主任 100 200 300 生产部长 100 200 质 检 员 10 20 50 100 质检部长 100 200 3、业务、计划、财务、储运或其他部门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处罚及连带责任与技术部无关。
五、质量事故责任的损失界定
1、事故损失分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费用损失。?
(1)全部损失:指脱胶、起泡、瓦楞异形、破损的纸板或压线、印刷、开槽、成箱尺寸、版面错误造成纸板或纸箱客户不能使用报废的视为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损失平方数×各层纸张平方单价-残值(15%)?
(2)部分损失:指纸板材质、规格错误、跑边、漏楞或数量多出造成纸板不能正常使用但能改制的。?部分损失=损失平方数×各层纸张平方单价-可利用价值(70%)
(3)费用损失:指因质量责任引起的补救费用,包括材料成本、人工费、差旅费、运输费和折价损失等。公式()
六、质量事故责任的减免与加重处罚
1、发生质量问题,检验人员判定为不合格,而要求停机纠正,但当事人不予理睬仍继续生产,发生质量问题后质检员不负连带责任,但必须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生产部长,否则,仍应负连带责任。对此事故的当事人按态度恶劣加重30%处理。
2、对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若销售部长、生产部长要求放行出货的,检验人员不负责出厂后发生的质量责任。但必须填写《让步采纳通知单》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并签字认可,否则,检验员应负连带责任。
3、由于机械故障或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事故损失,属于可发现但未发现造成的质量事故,可按罚款额减免30%处理;属于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而本工序可发现而未发现者应负连带责任30%;对前述情况无法发现者,不承担质量事故责任。可发现而未发现和无法发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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