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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执行总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总公司级、总部级重大安全风险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总公司、总部级重大安全风险点的检查,督促参建各方以工程风险管控为核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深化工程监理现场监管作用,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促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有效提升。
二、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架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良
副组长:陈乔松、孙成伟、邹东、袁亮亮、刘浪静、朱育宏、黄辉
(二)下设工作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汪良旗,副组长傅常庆、梁建华(主要负责车辆段及后续工程),组员质安部2人、土建一中心技术部1人、土建二中心技术部1人、风险咨询单位1人。
第二小组:组长凌志平,副组长熊辉、梁建华(主要负责车辆段及后续工程),组员质安部2人、土建一中心技术部1人、土建二中心技术部1人、风险咨询单位1人。
建设总部监测学习小组每两周一次的检查与本次质量安全大检查结合一起开展。
车辆段及后续工程中心安排1人轮流参加两个检查小组。
检查工作协调人:林锐深、郭志坤。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方面:包括重大风险分析与评审报告执行落实情况、总公司安委会检查内容及安全检查评分表项目,详见附件1。
(二)质量方面:包括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质量检查评分表项目,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须做到认真、细致,全面覆盖,按内容逐条对照检查。
(二)原则上一个半月检查覆盖所有总公司级风险点,一个季度检查覆盖所有总部级风险点,风险点要动态更新。具体检查计划安排详见附件3,检查计划根据每季度风险点更新情况动态调整。
(三)每次检查发现问题将在总部安全例会上通报曝光;每月将检查情况进行全线通报,并发至各施工、监理法人单位;每季度将存在问题通报至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广东建工、广州建筑、广东水电集团等上级单位。
附件:1.安全检查内容
2.质量检查内容
3.检查计划表
附件1
安全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施工单位 安全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 保证项目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不到位,或冒名顶替 单位工程开工前无“地质补勘报告、管线评估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周边建(构)筑物调查报告”施工的(适用土建工程) 未完成安全报监的,擅自施工的。 2 安全管理项目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 分包单位未按《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办理审核、审批、备案手续。 根据《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重大风险源动态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和审查、审批不符合规定。 安全隐患问题未按整改期限要求进行整改,形成闭合管理的。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不符合《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未按工程实际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市建委地下工程和深基坑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未及时消警,被市建委、总公司或建设总部通报的。 未落实《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暂行)指引》相关要求的。 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周检、月检)和专项安全检查,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未落实《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 被总公司或建设总部或工程中心安全约谈的。 法人单位未派管理和技术专家每季度对项目部检查和巡视,并留有检查记录和台账。 区域公司未派管理和技术专家每月对项目部检查和巡视,并留有检查记录和台账。 工程过程中出现应急事件,法人单位未及时派管理和技术专家到场进行技术支持和援助的。 工程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实际。 每月未落实重大风险源的辨识、评审、未上墙公示。 未对作业人员做三级安全教育。 未对作业人员做班前教育。 未给作业人员办理平安卡。 未对作业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 未按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未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的。 3 施工现场项目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方案施工,施工现场措施与方案不相符。 轨行区作业未按《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输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的。 未对超预警值、控制值的监测点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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