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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题1 医事法学基本理论

吴某的弟弟见情况紧急,便两次提出要给姐姐吴某献血,但是均被医院拒绝,当血站的送血员赶到时,吴某已因失血身亡,悲痛欲绝的丈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见死不救,是造成吴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应对吴某的死负责,但是医院认为医院当时已经是尽全力抢救,至于说输血的问题,根据输血法及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负责采血和献血的安全,在不具备自采、自供的情况下医院不能冒险违规,所以医院不应对吴某的死负责任。 那么,医院是否应对吴某的死负责任呢?为什么? * *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管理系 案例1-4:法规,面对生命的质询 2000年11月12日,张文凤的预产期。一阵忙碌过后,随着一声响亮、清脆的婴啼,全家人都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而就在这时,张文凤因妊娠合并肝坏死,血流不止。随后的10个小时里,张文凤就医的巩义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而张家人的心也都提到了嗓子眼儿。 当时出血的那个情况,医生稍微一按肚子,血就哗地流出来了。那一天一夜,张文凤用了40斤卫生纸……。”医院的库存血由于血小板等凝血因子活性受到破坏,这端输进患者体内,那端就哗哗地流走。眼看库存血快用完了,而张文凤的状况却越来越差。看来,只能用新鲜全血来代替成分血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 * *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管理系 医院随后与省中心血站、其他医院联系支援新鲜全血。但因种种原因均无下文。 眼看张文凤面色蜡黄、生命难保,而医院的血又不管用,张家人提出自己献血救儿媳妇的命:“输鲜血会有后遗症。不输血就死路一条。有病还能再治,如果命都没了,还能治啥?” 面对病人家属的苦苦哀求,医生们的心中却另有一番苦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血站唯一有权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专门机构,各级医疗部门均不能擅自采血,否则将面临着严厉的行业惩罚条例。可是谁又能忍心看着刚降生的婴儿就失去母亲、刚添新丁的家庭又将永别爱妻? * *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管理系 最终,面对奄奄一息的病人,医生们作出了慎重的抉择,决定检验、采集闻讯赶到现场的子弟兵们的鲜血。1400毫升饱含着军民情谊的鲜血汩汩流入病人的体内,张文凤的病情迅速得到控制,转危为安。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皆大欢喜、令人感动的事件,日后给医院带来了无尽的烦恼。正当各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正面报道宣传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却把此事作为反面事件上报卫生部门要求对医院进行严肃处理:“血站要统一设置、血源要统一管理、血液要统一供应,这是明文规定了的,医疗机构全国有上百万家,如果都搞自采自供,血源的安全从何谈起?” * *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管理系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近几年来由于医院擅自采血供血而导致病人感染艾滋病等病毒的事件时有发生。1995年某乡镇卫生院由于自采血液导致病人感染病毒;而另一家医院在病人恳求下自行采血,使患者旧病刚除又添了可怕的艾滋病,结果被病人家属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血站的严格执法可谓用心良苦。 而面对来自系统各方面的质询、压力,巩义医院认为自己当时选择的是唯一对得起自己良心的方法:“假如病人死了,我们不仅会受到病人家属、社会舆论的谴责,自己也要扪心有愧。” 当时有关部门表示对此事一定会严查到底。 * *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管理系 张文凤出院后康复很快,曾做过两次检查,均未发现异常。《今日说法》记者赶到其家中采访时,张文凤正出差在外,其婆母听说了医院的遭遇后感叹不已:“法律不是保护人民的吗?那么当人民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医院这样紧急抢救咋就违法了?救了人命却违了法,这怎么说呢?” * *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管理系 专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医院与患者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尽一切力量来挽救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就《合同法》、《民法通则》来看,医院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血站质询医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其颁布初衷也都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凡事均有例外,任何法律都是相对适用于社会的,但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医院的行为既然是合情合理不合法,就说明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合情理之处亟需修补,因为保护人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所作出的庄严承诺。 * *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管理系 专题1 医事法基本理论 Section1 几个基本问题 1 Section2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2 Section3 医事法的渊源与效力 3 Section4 医事法律关系 4 医事法律关系概念 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成立条件 有某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存在 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对这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Section4 医事法律关系 医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 主体 客体 内容 医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医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 权利义务 医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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