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冲突规范的一般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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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冲突规范的一般问题

《国际私法》随堂随练返回目录4.4.3各国对法律规避的不同态度1、在国际私法中,作为法律规避制度的典型案例是法国高法于1878年审理的:?A、佛莱诉佛莱别居案 B、鲍富莱蒙离婚案 C、巴布科克诉杰克逊夫妇侵权案 D、贝尔诉肯尼迪案2、目前国际社会中,对待法律规避的不同态度集中表现为:?A、全面接受法律规避 B、全面否定法律规避 C、只接受对外国法的规避 D、只在有限的法律关系中接受法律规避3、目前国际社会中,接受法律规避的代表性学者是:?A、韦希特尔[德] B、魏斯[法] C、巴丹[法] D、巴迪福[法]4、正确表述我国对法律规避制度态度的是:?A、当事人规避我国国内法是有效的 B、当事人规避我国国内法是无效的 C、当事人规避外国法是无效的 D、当事人规避外国法中不合理的规定是有效的??? 参考答案 1、A 2\ABCD 3\AB 4\BD 2.适用 (1)保留后的处理 (2)国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 法上的公共秩序 (3)外国公法的适用 (4)未被承认国家 (5)条约中的冲突规则 (6)关于外国的公共秩序 一个生活在瑞典而国籍为丹麦,住所却在荷兰的未成年人波尔,依1902年《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应由荷兰对他进行监护,但瑞典的有关行政机关命令对他采取保护性教养措施,荷兰因此向国际法院对瑞典提出控告,认为瑞典违反公约。瑞典辩称,这是瑞典公共秩序的要求。国际法院最后以12票对4票判决瑞典并无违反条约情事。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五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1)我国采取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2)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不仅指向外国法律,还指向国际惯例 海南省木材公司和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坤甸木的合同,规定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达斌公司利用泰坦船务公司签发的提单及其他单证到新加坡结汇银行结汇。该银行要求信用证的开证行中国银行海口分行支付货款183万元。海口分行审查认为,全部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通知海南省木材公司付款赎单。海南省木材公司通过调查了解到,卖方其实并没有把货物装船,所提供的提单及其他单证全系伪造,因此拒绝付款,同时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法院援用《民法通则》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排除了有关跟单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的适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冻结了信用证项下货款。 第四节 法律规避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 二、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及方式 三、法律规避的效力 四、与公序保留的关系 (一)法律规避(Evasion of Law)又称欺诈规避,或称欺诈设立连结点,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获得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一种逃法行为。 原告鲍富莱蒙(Bauffremont)王子的妃子为比利时人,因与鲍富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欲离婚与一个罗马尼亚人结婚,但当时法国的法律不准离婚(1884年以前),她便只身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随即在德国获得离婚判决,然后在柏林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哥(Bibesco)王子结婚。鲍富莱蒙遂申请法院宣告其妻加入德国国籍及离婚、再婚均属无效。法国最高法院认为,依照法国法,离婚虽然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鲍富莱蒙妃子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均属无效。 3.冲突规范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可能 (二)产生原因 1 .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2.各国法律中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存在歧异 1.主观上 须出于故意 2.规避的对象 规避的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法律 3.行为方式 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 4.客观结果 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 (一)构成要件 1. 改变国籍或住所 2. 变更行为地 3.变更所在地 4.变更宗教信仰 (二)方式 改变事实状况 改变法律状况 (一)规避外国法有效 (二)规避外国法无效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fraus omnia corrompit)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四)后果不同 (一)起因不同 (二)保护的对象不同 (三)行为的性质不同 第五节 外国法的查明 一、概述 二、查明方式 三、无法查明的处理 四、查明中法律适用错误的救济 外国法的查明(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亦称外国法的证明(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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