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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婚姻家庭法
婚姻法律制度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 概念: 婚姻---一定的社会关系所确定的男女两 性的结合。 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婚姻法”,2001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修正。 1、婚姻是异性间互为配偶的结合。 2、婚姻必须为社会制度所确认。 3、婚姻是夫妻身份之结合。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基本特征 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封建包办强迫婚姻 (二)一夫多妻多妾 (三)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四)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五)男子有出妻特权 如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禁止家庭暴力。 2、在离婚问题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特定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在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等。 二、结 婚 (一)结婚的概念 、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 (一)结婚的概念 、法定条件和程序 1、 结婚的概念 ——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A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 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C 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禁止结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亲属。例如: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第二、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祖先的、有着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精神失常未愈; (2) 先天性痴呆; (3) 某些不能治愈的传染病或遗传疾病。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 (1)、无效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婚姻。 无效婚姻和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 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夫妻关系: 1.人身关系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 双方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双方有工作、学习、社会活动 的自由; — 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2 、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并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言登记结婚,后谭芳收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的权属关系如何确定( ) A. 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言共有 C. 属于谭芳与王言夫妻共有财产 D.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小黑与阿诗玛结婚后,用婚前个人积蓄30万元进行组合投资。次年股票亏损3万元,债券获利2万元,保险分红获利1.7万元。 问:上述投资所得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魏宏与赵兰2001年10月1日结婚,半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A 魏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家具一套 B 赵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C 2001年9月魏的朋友赠于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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