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物权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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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物权法讲义

物权法讲义 第一讲 物权与物权法 内容: 物权及物权法 时间:2月22日上午8-9:50(周三第一节) 地点:临教楼306 导入案例 1、梁某与祝某5月1日登记,5月2日,梁某被第三人醉酒驾车致死,祝某有何权利? 秦某与晋某准备5月1日登记,4月30日,秦某被第三人驾车撞死,晋某有何权利? 作用:说明什么是权利 2、甲向乙借款1万元,后又以其藏獒(价值1.5万)出质向丙借款1万元。某日,甲在观看中国足球队比赛时突发心脏病死亡。甲无任何亲人,除狗外也无任何财产,则在债权清偿方面,乙丙的地位是否有不同? 作用:说明债权和物权的不同 3、同福客栈的李大嘴有一把玄铁菜刀,为菜刀门镇门之宝,在厨师界享有盛名。从权利内容的角度思考,李大嘴可以用刀做什么? 十八里铺村将其一块土地发包给村民老白,麦子熟了,谁有权收取小麦?如果后来发现该地下有金矿,谁有权采掘金沙? 李某将其店铺同福客栈抵押给钱某,借钱10万,借款到期,李某无力还债,钱某如何保护自己利益? 作用:说明不同物权的权能。 一、什么是物权 (一)物权之定义 物权是指依法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对定义说明如下: 1、物权的客体是物,就某一个具体的物权而言,其客体必然是特定的物。在特殊的情形下,物权的客体为权利,比如用商标权设立质押时,质权的客体即为商标权。 ——特定的物和特定物不是一个概念。 ——关于物的认定标准,将在下节讲述。 2、物权为支配权,支配性是物权的根本属性。 ——支配权的特征 ——支配权的范围(哪些权利属于支配权?) ——支配权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关系 3、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由法律规定 ——物权法定是大陆法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英美法系中,物权法定也实质性地存在着。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八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性质 ——客体 ——效力 ——排他性 ——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优先性 二 、物权法及其原则 (一)定义 物权法是调整物权的种类、效力及变动的法。 ——规定物权种类 ——规定物权效力 ——规定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方式 (二)物权法基本原则 1、什么是原则 是指贯穿于整个物权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价值判断和准则。 2、原则的性质 在性质上为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变更无效。 3、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 (1)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指的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的原则也不排斥一个所有权被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理解:一物一权与物权的支配性属性的关系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 ——物权种类 ——物权内容 请回答: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几种物权? (3)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实质上是两项原则,即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变动物权,必须借助法定的公示手段进行,否则,不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公信原则是指善意地相信以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表现的物权之交易第三人,可以凭此信赖从无权利人手中获得物权。 公信原则主要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客观上有具有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案例1】甲将一只手表卖给乙,合同签订后,甲交付了手表,乙未支付价金,手表的所有权归谁? 【案例2】甲将手表借给乙,乙擅自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交付手表给丙,丙未支付价金,手表所有权归谁? 【案例3】甲将房屋卖给乙,交付但未登记,10年过去了,请问: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案例4】 甲的房屋被登记机关错误地登记为乙所有,乙将此错误登记的房屋转让给丙,丙不知道乙不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如果乙和丙签订了书面房屋卖卖合同,并到登记机关办了登记,如何处理? 作业: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参考书目:江平主编:《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二讲 物 内容:物权的客体---物 时间:2月24日8-9:50 地点:临教楼306 导入案例: 1、美国有一对夫妻,丈夫花心,双肾坏,将死。经查,可移植妻子的肾,妻附条件同意,其条件是:换肾后,丈夫不得出轨,应与妻子白头到老。夫签字同意,肾移植成功。三年后,丈夫与小三同居,有家不回,妻子起诉,要求丈夫还肾。如何处理? 作用: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物 一、物的一般标准 物权的客体为物,能够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应符合以下标准: 1、可支配性 物权的本质属性是支配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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