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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笔记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经济需要政府涉入吗? 经济需要政府涉入的深度与广度怎样呢?
经济需要政府以怎样的方式涉入呢?(经济法规定政府干涉经济的程序、范围等)
第一章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关系:
(1)含义: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的社会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2)实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鼓励、促进等手段调节宏观和微观经济)
2、具体内容: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可进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 《公司法》、《企业法》为代表
政府——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的参与者
企业——市场主体的主要部分(个体、合伙、公司、个人独资、三资等)
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中间层力量(管理本行业成员 代表本行业成员与政府谈判以维护本行业利益)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竞争规则 竞争者之间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导向法律制度
计划与投资 产业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财政、税收 涉外经济关系——你是谁家的孩子?
二、经济法的定义:
1、定义: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国内法——国内立法机构形成 3、经济法学: 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兴起的历史轨迹:
1、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时期的兴起:
(1)资本主义形成时期:重商主义 政府干预增加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经济学 政府干预减弱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凯恩斯主义 政府全面干预 (4)滞胀阶段:供给学派 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
二、经济法兴起的客观基础:
1、市场失灵:市场的不完全 信息失灵 市场的外部性 公共产品 经济周期(微观有序与宏观无序)
2、政府失灵:政府运行效率低下 过度干预 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政府不受产权约束
预算偏离社会需要 权力寻租
3、经济法在克服双重失灵中的作用:
(1)克服市场失灵: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私权 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 公共利益优势与远期利益
(2)克服政府失灵:对干预程序的规范 对干预方法的规范 对干预领域与干预方面的规范 对干预责任的规范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调整方法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两原则论
1、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1)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之间的权益冲突 (2)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
2、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3、其他原则:社会本位与公平 适度干预 效率与安全 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1)硬性的调整方法: 设权、命令、禁止、许可、批准、撤销、审核、免除、确认等
(2)柔性的调整方法:指导、劝告、建议、鼓励
2、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管理层收购、国企作资发行股票等
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一、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法体系: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体制系统(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对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几种观点:
(1)、二部分结构: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2)三部分结构: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
3、四部分结构:
(1)经济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分配保障法
(2)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社会分配调控法
市场主体法:经济管理机关、中介组织、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
市场管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破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金融秩序监管法
宏观调控法:计划、统计法,投资、产业管理法,财政税收法,金融宏观调控法,价格法,会计、审计法
社会保障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
二、经济法的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
1、国内法渊源:中央层级(数量——金字塔型) 与 地方权限
(1)宪法:各类企业法律地位
(2)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3)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通过的法规(条例)
(4)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主管部委进行程序、细节立法(规章——实施细则与暂行办法)
(5)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人大通过的法律
(6)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行政部门通过的法律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国际法渊源:
(1)不存在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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