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行政行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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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行政行为课件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2010年10月11日 重点内容 1、行政行为的涵义 2、行政行为的特征 3、行政行为的内容 4、行政行为的分类 5、行政行为的效力 6、行政行为的程序 一、行政行为的涵义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要素 最广义:行政机关所为的一切行为 狭义:行政主体针对特定人或事所所为能产生行政法上效果的行为 涵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要素 主体要素:行政行为之主体为行政主体 权力要素:行政行为之权力基础为行政权 法律要素:须具有法律意义,有法律效果 形式要素:表示行为具有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的涵义 从行为主体看,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2.从行为内容看,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行政主体的其它行为,如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非法律的行为等,这些行为因与其行政职权、职责无关,不是行政行为。 3.从行为的目的看,行政行为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同于为个人利益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团体利益为目的的管理行为。 4.从行为的效果看,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主体通过设定或者产生、变更、消灭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使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构成行政法上的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行政主体的行政权来源于法律,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监控,违法必承担法律责任 2.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法律的一种事实,是法律在相应领域或事项上的表现,法律的强制性必然体现为行政行为的强制性。表现:行政主体作意思表示的法定性,而不以意思自治为原则;行政相对人需服从和遵守 3.单方性:取决于行政主体的意志而不取决于行政相对人的意志 4.裁量性:相对于司法行为的刚性而言,而行政行为裁量权大,在合法的范畴内,是否合理也不能忽视。 5.无偿性:行政主体实施法律所需的经费只能由国家财政来负担。行政行为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当特定相对人承担了比其它行政相对人更多的公共负担或公共利益)。如财产征用或采矿许可。 6.服务性:为了服务公共利益而依法实施的 行政行为vs以机关等为主体的民事行为 权力基础: 行政行为之权力基础为行政职权;民事行为之权利基础为民事权利 法律关系:行政行为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为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 2000年4月17日,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屋一间出租给李某开办服装店,租金为1年9600元。1年后,李某以亏本无钱、原定租金过高为由,只缴纳了租金3000元.2001年4月至于5月,街道办事处曾多次与李某交涉未果.2001年7月1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所属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4名队员,佩戴执法标志,将李某的服装店查封,同时禁止李某再使用该房屋。李某不服,于2001年7月20日以街道办事处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由,向所在市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理.李某便于2001年7月24日向所在市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某街道办事处实施查封这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主要指那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为或称“职务相关行为”,包括辅助行为、阶段行为和衍生行为等 例如:市政部门--道路养护; 桥梁维修; 公共工程的建设。 工商部门--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 再如: 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收集证据材料,档案收发等。 行政行为vs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要严格遵守法律,裁量幅度小,而行政行为裁量权大。 司法行为是被动性,行政行为是主动性。不告不理vs可依职权作出 司法有终局效力,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告到法院,对法院不服不能告到行政机关。 司法行为是合议制、行政行为是首长负责制, 司法行为的对象确定,但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抽象 行政行为与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即国家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主权的行为,是具有高度政治性、因而排除在司法审查对象之外的、最高国家机关的行为 如:侵略、镇压、建交、断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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